對於全民檢舉交通違規有獎金拿, 你(妳)的看法是什麼?(本人無既定立場,純討論,請勿偏激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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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剛從日本旅遊回來,從機場開車上路回家途中才短短10分鐘就遇到超多違規事項,整個LP都火大。
相比日本說是塞車,但是都依規定循序通過,車子至少都還會動。
台灣呢?能鑽就鑽,能搶救搶,連停個紅燈滑行都有車要加速擠到前面,多超一個車很爽嗎?
停等紅燈時,連開車的都可以利用機車道擠到前面。
限速50的路段就是有一堆70~80的不斷變換車道超車,完全無視限速。

我覺得對於呆完狼,要端正守法風氣就只能靠嚴刑峻罰了!

錶人 wrote:
我自己車子有裝型車記錄器多年,我看過的違規非常多,但我一次都沒檢舉,因為都是無關痛癢的小違規,即便是大違規我相信老天自然會給他一個痛快

我裝行車記錄器只是為了還原現場,如果真的有獎金,老實說我也不排除會檢舉,因為錢難賺,小孩子難養,誰不想要加減賺個外快?

但是這是行車記錄器的初衷嗎?

我是認為這個到最後會變成玩心理戰,比方說一台汽車給你在市區慢慢開,此路段只有2線,我相信很多人都會忍不住從路肩超車,這時候大家就有得玩了。


積小違規成大違規,一旦老天給他一個痛快的時候,難保不會有你、我的親朋陪葬。


什麼是行車記錄器的初衷?

人如果被撞死了,保全證據可以換(喚)回寶貴的生命嗎。

所以,行車記錄器可以保障行車安全,保障分積極與消極兩方面:
積極方面:主動檢舉行車違規,讓違規車主以後關注交通規則,預防事故的發生。
消極方面:與違規車輛發生事故後,可還原事發經過(保全証據),但或許守規的一車幾口人都被撞死了。
CWC20030205 wrote:
不贊成

會有很多亂象

山路全部都是黃線,不知道會有多少人故意開車去山路龜爬,架設前後行車紀錄器去海撈
以後路上全部都是龜車,久而久之,沒人敢超車,表面上是0違規,很好啊,但想想這是真的好嗎?
北宜公路要開5小時,蘇花公路要開4小時,一大堆陷阱龜車,沒人敢超車,浪費時間和汽油,國力就這樣消耗掉

還有就是上面講的,雙黃線的雙線道以上,只要一台龜車開在內側道,就全部都不能超過它
因為左側超是逆向,右側超是違規


另外提一下,社會規範不是0和1這麼簡單
交通規則並不是說,所有人完全遵守就天下太平,不遵守就是王八蛋 ,如果這麼單純治理國家就簡單了

比如,某路段路面寬敞,可以路邊停車,但是每逢上下班忙碌時間交通比較繁忙,路邊就不應該停車
所以此路段劃黃線或紅線
但事實非交通繁忙時段,評估是允許停車的,但是紅黃線總不能一天塗銷2次吧,塗上去就固定了,所以只好圖黃紅線,而由警察來做執法判斷,離峰時段就不去取締了

這樣的好處是,離峰時間能兼顧民眾停車,尖峰時間又能兼顧交通順暢

三貼騎機車警察會抓,可是一個媽媽載著二個幼兒騎機車,不要騎太遠,警察通常會通融
三貼比較危險,媽媽們不是笨蛋,都知道,但是哪個媽媽神經病有能力給小孩更安全的交通工具卻不用
當然是也要顧及生活,媽媽們很辛苦,替社會培養棟樑,警察知道,大多能體恤,但殺得眼紅想賺檢舉獎金的一般民眾,就不是這樣了

雖然沒有這樣個明文規定,但是這就是維持社會平衡發展的不成文機制

也許很多人認為可以掛著冠冕堂皇的名義去弄它,除之而後快,但這絕非是有智慧的作法

你提到的是少數法規訂得不合適的部分
這些違規不宜開放檢舉 大家似乎也有共識
大多數的違規 開放獎金還是好的(闖紅燈 超速 未保持安全距離 未讓車 佔用機車道...)

有問題的法規早該檢討了
應避免現在用"不抓"取代"修法"的詭異現象

我覺得是列出幾條違規

例如 紅線停車 闖紅燈 行駛路肩

一些比較重要的違規

才有檢舉獎金可拿

這樣也比較不會有糾紛
老掉牙新聞~早已有人靠這種方式賺錢還開了教人舉發違規的公司...
來這只是多講的..吐吐口水而已~人家還是繼續賺
天橋上面擠滿攝影師

還要抽號碼牌卡位

同一件違規 不同人拍到 先搶先贏?

路上一堆職業攝影車 交通不更亂........
守法者的天堂
茍且者的地獄

你想作的是哪種人?

一念天堂,一念地獄
仇恨只會令人厄運纏身,而那些獲得幸福的人,往往更懂得口出善語,對他人衷心祝福
雖然你是出發點是好的

可是真的這樣搞下去

就算全台灣兩千多萬人都去當公務員也審核不完你信不信

更何況公務員才多少人

保証實行第一年的案件處理就夠他們處理幾十年還搞不完

光是一個案件可能就有N個人檢舉

就算以送件第一個為主好了

其他人也都要一一發公文回覆

一個案件就這麼累了

要是實行的話

這才是真的浪費社會成本
晚安您好 wrote:
再來要談到為何愚蠢。
首先民眾不具專業判斷違規的能力,處理民眾檢舉案件並一一回覆,一定會造成行政效率低落。

現在有很多項目已經開放檢舉獎金 事實已經證明比官方檢舉有效率

處理檢舉其實超簡單
1.判斷是否有違規證據
2.開罰或用罐頭訊息回復檢舉瑕疵
基本上比路邊填罰單還快 畢竟資料都已經填好了

晚安您好 wrote:
最明智且實際的方法其實已經存在,只是不普及。這方法就是廣設監視錄影器材,再找組約聘僱的人馬或由監理單位自行舉發。

我必須跟你說"監視錄影器材"絕對比民眾更不具專業判斷違規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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