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dennis10 wrote:
你的觀念是錯的啦就跟...(恕刪)


我找到之前看到的文章
機車闖紅燈遭撞飛 汽車駕駛也有罪?
騎士闖紅燈被撞,都是他的錯嗎?那可就錯了,法界人士說,如果汽車駕駛沒在有效距離,緊急煞車或減速,就是過失肇事,很可能被判八個月以上的徒刑。

所以違規是違規 肇事是肇事,是二碼子事

197350D wrote:
我的意思是指 騎士可以回答 她是因為要閃避擦撞車輛 所以才會行駛到對方車道.

車禍一定是雙方都有責任,就這件事而言 絕對是樓主 佔大部分....(恕刪)


不對, 他如果不先違規逆向行駛,何來閃避正常行駛車輛的問題

影片很明顯看到是騎士先逆向行駛,已經在對方車道了,才看到有車過來,但不選擇回到原車道,卻繼續逆向去擦撞樓主的車
柯軒 wrote:
我找到之前看到的文章...(恕刪)


我說明的只是一個大原則
個案還是有個案的狀況(您那篇文章也有很多人討論)
我也可以提供一堆個案給您參考
或是請您看看我剛判完的case

原則上 違規行為還是會被優先納入考量的...
僅提供個人剛出完庭的經驗作為證據
該酒駕老兄的違規肇因就被放在第一優先考量...
他在庭上也是跟您一樣的主張 違規是違規 肇事是肇事,是二碼子事
結果當庭就被駁回到再起不能了...
最後還不是乖乖的
柯軒 wrote:
我找到之前看到的文章
機車闖紅燈遭撞飛 汽車駕駛也有罪?
騎士闖紅燈被撞,都是他的錯嗎?那可就錯了,法界人士說,如果汽車駕駛沒在有效距離,緊急煞車或減速,就是過失肇事,很可能被判八個月以上的徒刑。

新聞說的, 我想D大都懂, 但我懷疑你沒全懂.

新聞案例, 汽車駕駛可能有過失也可能沒過失,但絶不是肇事主因.
此樓案例, 樓主也可能有過失, 但也絶不是肇事主因.
沒有設置紅綠燈路口...
支路車(叉路)本應讓直行車(幹道)先行!!
明知道要超你的車...四輪的就讓一下就好~~
下雨天...兩輪的很辛苦...
另外,為何樓主不當場停下來呢??
機車還回頭與你喬事情...這誠意夠了呀~~
我認為夠了,那是辛苦人...建議將事情化掉吧!!




bellce wrote:
剛剛開車去買個雞排而...
...
...
我左轉都已經幾乎轉成直行了~她還突然加速~
...(恕刪)

看樓主的影片,依我個人經驗,機車直行比較大。
樓主上面這句話無法成為有效的理由,依照撞擊時間來算的話,
如果是轉成直行3~5秒被撞,你的肇責一樣很大。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因為轉彎車要讓直行車。

如果是轉成直行3~5秒被撞,結果就不一定。
因為你已經變成直行,兩個對象直行車相撞,肇責就要看當時狀況而定。

重點是轉彎後的那3~5秒,才是肇責的關鍵點。(警察說的)

柯軒 wrote:
我找到之前看到的文章...(恕刪)


最高法院74年台上第4219號判決:「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為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之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分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它方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如果遠遠就看到闖紅燈的車而不煞車撞上就有過失(應注意未注意),如果反應時間不夠可以主張信賴原則,可免除過失責任。
紀錄片記錄了版主通過沒有號誌的路口時未停車,應是認為自己是直行車所以有權先行,但是到了丁字路口欲
左轉時是否也應禮讓直行車先行. 影片顯示由於左方直行車右轉,所以版主認為是自己左轉的良機,但是機車
不耐跟在右轉車輛後方而左出超前即超越中心線,在這裡我希望大家理智的想想,這是不是台灣行車文化的一
部分,不要說機車,就是汽車也一樣習慣性歪出來,這時自然形成了和對向直行,右前左轉,左前右轉車輛衝突
的可能,而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為什麼我行車數十年相安無事,道理很簡單-讓一步海闊天空.

Carmaniac wrote:
不要說機車,就是汽車也一樣習慣性歪出來,這時自然形成了和對向直行,右前左轉,左前右轉車輛衝突
的可能,而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為什麼我行車數十年相安無事,道理很簡單-讓一步海闊天空.

行車沒撇步~~
這句話最實在~~
「讓一步海闊天空」
首先聲明我是開車也騎車的族群,並非護航機車!
每個案例要看法官自由心證,自由心證的意思就是他自己依照他所看到的來決定,以本案例來說,每個網友都有他的看法(扣除一些極端的),這就代表如果法官是站在某一立場上那這一立場的就是對的(但不是代表每次都對,只是會成為案例而成為下一次可能的參考值)!
你說得是以汽車駕駛角度來看,如果是我以機車駕駛的角度來看,前方汽車要"右轉"(目前無影片可證明該"右轉"汽車是否有給予後方機車足夠時間緩衝,如果沒有,那是汽車駕駛的錯,但跟本案基本上不會有連結)而我躲開卻又遇到強行要轉彎的汽車,請問,到底是機車可憐還是汽車可憐?
路權與違規不一定哪個有更大的效力,但以往判例看到的幾乎是路權為主,除非違規是明顯可看出造成事故主因,但此案兩方都不讓,而以路權來判算是最可靠的!
如果只依你的case來看,不一定有效,我自己也發生過對方幾乎100%錯的事件(我在距離路口30公尺以上且未畫紅線及黃線處的路邊準備進入行駛車道,確定後方路口是紅燈且已紅燈至少五秒以上、後方車輛都已停止在路口,而我打方向燈"慢慢"以時速不到二十公里的速度的行駛轉進汽車道,此時一台機車未依規定左轉待轉而斜向切過來撞擊我的左前方葉子板,此時我的車已進入內側車道且車身已成直行狀態,造成我的汽車左葉子板、輪圈及前方玻璃損壞,對方受傷"裝死",對方違規未依規定左轉、未戴安全帽、沒有駕照、吸毒,進了醫院裝昏裝死,而我當時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更慘的是每次都會看到發生的"監視器剛好壞掉"的戲碼也發生,剛發生車禍時週遭作生意的商人都罵那個小屁孩,警察到場後量測及聽到目擊者說法時也都直說這小孩騎車真可怕,可是事後我回頭找證人沒人敢出來指證,最後...我輸了!因為對方一直說他是直行想躲我才騎到左邊去,他只是"闖紅燈"!)!


dennis10 wrote:
網路上一堆謠言酒駕、...(恕刪)
手把青秧插滿田 低頭便見水中天 身心清靜方為道 退步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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