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號和解!這樣撞下去報價2萬4...各位覺得合理嘛?

樓主開車習慣也不好,紅燈那麼久還想衝。
V車開車心不在焉,過了才重踩。
這種情形如果真衝過去也是闖紅燈,改改習慣吧!
樓主的開車習慣不好..
前車的也很差..

昨天一看影片..
馬上叫老婆來看..

"妳看..這就是我常常跟你講的..
通常你以為他會衝的..最後他都會停下來..
通常你以為他會停的..最後他都衝過去了..
為了不被他們婊到..老遠看到黃燈..該停就要停..
前面的是白爛還是正常人..你永遠都猜不透
要不要賭..賭不完的"
既問:『各位覺得合理嘛』?

我想就過失責任判定,應該賠償對方應無爭議。只是該賠償多少方屬『合理』,底下從法律見解、實務判決著眼提出見解~~

(一)所得稅法

(固定資產殘價)第五十四條

固定資產在採用平均法折舊時,有殘價可以預計者,應先從成本中減除殘價,以其餘額為計算基礎。

採用平均法預留殘價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殘價為合度;如無殘價者,以最後一年度折足成本原額為合度。

採用定率遞減法者,其最後一年度之未折減餘額,以等於成本十分之一為合度。

(二)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

號碼 細 目 耐用年數
2035 汽車 運輸業用客車、貨車 四
其他業用客車、貨車 五

(三)重要的實務判決 板橋簡易庭 九十二年度板小字第二五八八號判決

『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法每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這個判決中,原告是被撞的車主,被告則是撞人的車主,和日後樓主涉訟的例子相似~~
原文是~~

查原告所有前開車輛,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七日領照使用,至九十一年一月
二日車禍發生時,已使用五年一月,有行車執照在卷可稽,其零件應予折舊
,而依原告提出之統一發票及維修明細表所示,原告支出之修護費為三萬七
千九百五十二元,修復費中零件為一萬九千一百零九元,工資等為一萬八千
八百四十三元。依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固定資產折舊率表及
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系爭汽車耐用年數為五年,依定率遞減
法每年折舊千分之三六九,本件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已低於成本十分之一,應
依成本十分之一計算,即折舊後之零件價額為一千九百十一元,連同工資等
一萬八千八百四十三元,原告所有之系爭車輛因本件車禍所減少之價額即必
要之修理費用應為二萬零七百五十四元。

也就是:原告請求賠償
換新的零件:19109
換新零件的工資:18843
合計:37952

但法官依規定扣掉折舊後的金額是
零件部分:1911
工資仍為:18843

合計:20754

(四)結論:
賠償對方的車損,零件換新品的價格應該扣掉折舊~~也就是賠償金額是扣掉折舊後的殘值,而非新品的價值!零件扣掉折舊後之金額,如低於成本十分之一,則以成本十分之一計算。(實務的見解如此)

計算方式:
零件材料 *0.369 *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零件折舊後之金額,如低於成本十分之一,則以成本十分之一計算。

法律上的見解和判決是如此!
至於和社會大眾一般人的看法是否相符?大家自由發表看法無妨!
版主只是就日後上法庭的法律依據提供資料給各位參考罷了!
我倒是覺得很合理,甚至樓主可能還有賺到。
從影片中看到的狀況,那撞擊力道不小。

我之前開March被追撞,行李箱打不開,
我以為是小事,結果到車廠頂起來看.....

後軸以後都毀了,後軸以後的部分要嘛用拉的,
要嘛切掉重做.....

不管是哪個修法,要價都超過24K,
而且重點是......以後二手車價肯定超慘.......

最後我是選擇切掉重做(技師說這樣將來二手價格相對比用拉的好一點),
可是我那台98年march修好後馬上賣(04年)....只有6萬。
(不過二手車商賣據說後來以16萬賣出)
還給超過7家二手車商估過價格,只有幫我修的那家願意開6萬,其他更低。

所以啊....不要覺得自己吃虧,被撞的才真的虧大了。

suzuki-gsr wrote:
我覺得這是與有過失的情況耶

樓主不一定是完全的責任,因為前車闖紅燈後

又突然急煞的行為不是每個人都可以預料到的,應該說很反常(那這樣

一堆那種故意開到他人前面又緊急剎車的都不用負責了嗎?),且不能

說樓主跟著闖紅燈就是肇事的原因,因為這裡的違規跟

會不會出車禍根本沒有關係(避免闖紅燈是避免綠燈方向的車輛被撞,

但並不是要防止後車撞前車)

所以修車費用應該各自依比例分擔才合理!


問你一個問題就好
紅燈的狀態下車是該停止?還是該繼續走?還是前車的動向再決定?
依照常識和交通規則是停止應該不會有人有意見吧
那為何你要去預測前車還會繼續走? 根本就不該有這樣的想法

前車原本想衝那是他的不對,但跟被撞到是兩碼子事
要講預測.......前車也可以說我預測後車早就都停了
兩萬四便宜了啦,上次volvo有一篇撞掉一隻耳朵的,那隻耳朵就六萬了這才是可怕的,另外真的趕快賠一賠和解書快點拿到,不然在久一點那個車主說不定經過高人指點後,開始身體痛起來了你就有得耗了。

七彩魚 wrote:
問題不在哪一間保險公...(恕刪)

我想這樣保,保險公司還不讓我這樣保,可以請問您的保險公司是哪一家,小弟下個年度想換了!!

感激步盡!!

enigma5888 wrote:
法律上的見解和判決是如此!
至於和社會大眾一般人的看法是否相符?大家自由發表看法無妨!
版主只是就日後上法庭的法律依據提供資料給各位參考罷了!..(恕刪)


希望前面被撞的車主可不要去醫院隨便開立個"頭暈"的診斷書
不然...
樓主真的會玩不完了..


M01最近有篇也是被撞..
車主頸骨出現裂縫(?)...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這種要走不走的最白爛了 被撞真的活該
-------------
守法的人不會講這種話
看了這麼多大哥的PO文,有沒有比較懂車險的大哥出來開個版專門教大家怎麼買車險會比較妥當而且不會買到不實用的險而多花錢。

小弟我是買
1.強制險
2.第三人責任險(人還是車??)
3.1000萬超額責任險(精神損失、代車費用...??)

保額和內容都沒有去特別注意,也都忘了。從新車到現在8年了,都是這樣保的
一年大概就萬元以內吧,印象中大概是8000多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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