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家門口被別人停走時(原PO已封檔,已做總結在1F)


a24976440 wrote:
我家是透天的房子車子...(恕刪)


會有人回答你 活該 不去申請畫線 被停剛好

反正我方便就好 你自己不便跟我沒關係

花園夜市我去過幾次 真的很難找停車位 每次都得停得大老遠 再慢慢走

所以我都學乖 去那邊 早點去 然後要買的買一買就閃人

martin5630 wrote:
孩子 你家只有單向有...(恕刪)


哥哥

你眼睛不太好 就別多說了 來試試看

看你的摩托車 還是 汽車 都歡迎來停看看

我這邊 兩條紅線 看要不要打給警察而已 拜託來試試看

剛剛隔壁大樓 才打給警察 請摩托車 移走 不然就要拍照了

別在網路光說不練 地址給你了 就請您找時間來停看看


不然 還是電電來的好
可以參考一下這邊,這棟樓蓋不起來的原因,大家應該心知肚明!
【蓋大樓】路霸.....歡迎各位找出台灣路霸之王
asabuluu wrote:
你們這些贊成砸車的人
肯定是沒有體驗過找不到停車位的苦
照片看起來也確實沒有擋到出入口
我家也常被停門口 我們也沒說不能停
最可惡的就是擺了個障礙物的路霸
犯法就是犯法
哪有啥合理的解釋
硬掰不就跟友寄或Makio 一樣
擋了你家的出入口
你就叫吊車來拖阿
砸人家車還有理由
這樣我每天不就有砸不完的車
把公有道路當成自家停車位的人 才真的可惡
a24976440 wrote:
警察,警察說沒有畫紅線,所以沒有違規不能移置

真的是很困擾,當人家家門口又不留電一下
大家碰到這種情況都怎麼處理 ?...(恕刪)


我都是請警方 盡可能的聯絡到車主 麻煩車主移車...

好方便我們出入....

通常...警方會協助處理。而非沒有違規不能移置....

另外

轉貼剛剛有人發文的

這類案件很少鬧上法院。因為雙方原本就彼此心生不滿,上了法院又不願和解,法院只好依法判決。承審法官也認為,「違規停車雖未完全壓制他人自由,但法條規定只要妨他人通行權利就構成強制罪」,被告男子兩度違規停車,妨害他人出入自由,確證確鑿,故合併判處拘役二十天

只不過........不知道是哪條法條規定的....


畢竟非紅線也 沒有違規...這個就讓有讀法律的來回答吧

小弟不清楚 不了解
只是自己避免去違規而已
忠貞744.憲204特車退役.愛台灣啦!!
一串討論串看下來
發現很多人都是只看本文,不看網友回答的
連那不是獨棟的停車位出入口都不知道就在那邊一直說被砸活該
不想看完全部的留言至少也看前三頁麻
義正詞嚴的講了那些話看在其他瞭解實情的網友眼裡卻全是笑話,這樣很MAN嗎?
砸車雖然不對
但停在別人門口又不留電話
造成別人無法出入
雖不犯法
但你也沒有什麼權利可以造成別人無法出入
留個電話
大家都好辦事
不留電話
不但讓人無法找到人
也顯示你對你自己的車子與行為不負責任
那就不要怪別人對你的車子動什麼手腳!!!!!!!
這篇是有行車紀錄器
要是沒有抓到兇手
那你就要自己吞下不留電話的代價!!!!!!!!!!!!!!!!
問題是不少人是希望自家屋內停車空間挪作他用,
車子可以停在門口,變成私人專屬停車位,劃紅線他怎麼停!
yuffany wrote:
如果自家屋內停車合法,可以申請在門口劃紅線,
不然被人家擋到其實是自己的問題。...(恕刪)

kwy wrote:
問一下 若門口不是紅...(恕刪)

您說得太暫啦!
臺灣有太多莫名奇妙的路霸行為:住在路邊 就認為門前所有土地都是他自己的
反正他們的邏輯就是:擋我者死!
問題是:馬路是大家的 誰叫你的房子買在大馬路邊呀?
要不要叫經過的人都不准說話 免得吵到屋主的睡眠?
所有的車子不許冒煙 以免汙染了門前的空氣?
影片中那砸車的老兄 有本事就應該把門前的馬路再買下三坪 當作他自己的停車位
然後在上面用油漆大大的寫上:私人土地 禁止停車
最好在中間還畫上一個狗灑尿的圖案
看了這麼多篇回應
覺得真的滿多人跟那個日本人沒啥兩樣
一點理智都沒有, 明辨是非的能力都沒有
看到砸車就爽?

拜託請不要把自身過去經歷套用到每個不同的狀況好嗎?
以前遇到啥並排停車,紅線停車,(合法)車庫門口停車的
或許有的人的確是違法停車的受害者
但並不一定表示這裡的車主是非法的該被砸車
一堆人的反應就是-->停在人家店門口沒留電話-->砸車-->爽
真的是非常符合臺灣人一窩蜂的習性 =_=

1.
請先確定被砸車主的停車行為是否違法
但看照片以及許多網友的解釋,
那是騎樓, 也有人行道, 也沒有劃紅線
表示那不是一個合法車庫出入口, 那個位子也是一個合法的停車位
一個人<<該做的>>, 是要先遵守法律, 不要違停
如果該做的做了, 停在別人家門口如果覺的不好意思
留個電話那叫作<<好心的>><<多做的>><<互相的>>
站在法律的準位來看,
砸車的人連基本的法律都沒有遵守
a.(如果是當成車庫)未申請合法車庫以及禁停紅線
b.毀損他人物品
那還要討論什麼道德心的問題?
留電話號碼是台灣人溫淳性格的體現
心裡是在想"啊, 這裡是人家門口捏, 不知道會不會麻煩到別人, 留個電話好了"
絕對不是變成非法車庫出入口的卸責工具 "停車不留電話是你的錯! 我砸車也是剛好而已"

2.
如果以上都不能確定是否違法
那其他說啥"如果你被擋過就知道痛苦了"
或是"如果小孩生病要急診卻被擋道, 看你怎麼辦"
全都是<<推卸責任>>的說法
如果真的是因為他人違停而造成不便, 那的確情有可原
但如果明明是自己偷懶或是走法律漏洞
不去申請車庫劃紅線, 在法律上表明自己的車庫用途
或是根本就是利用非法的區域來停車
日後被別人擋到了才在那邊急的跳腳
這跟小孩子做事情瞻前不顧後一樣
平常不認份洗內褲, 臨時沒內褲穿才在怪洗衣機洗太慢??


看來m01上面許多人的法治教育需要再加強...
本來應該是法理情, 卻變成情理法了
有時候情理法在某些領域是可以有討論空間的
但是在交通法規上
我想法理情的順序是絕對必要的
就跟紅綠燈的設置是一樣的道理
你多佔一點便宜, 別人就少一點權益
所以守法是必要且首要的

當然啦
如果有人覺得不守法也沒關係, 老子覺得對,爽就好
那整件事就沒有討論的必要性了...
以後可能需要買個六鏡頭的行車紀錄器...
話說這一帶發展的可真快速,
當年在附近當兵時
還真想像不到現在的樣子會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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