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549 wrote:
實在很不想回你的文,你既然愛回應就陪你回一下,但我想應該也最後一篇了
dudance wrote:
都己經是kinect的年代了, 影片+常識決對可以判斷車子的距離位置等資訊,
不然行車記錄器還是拆掉好了, 就算看到了也不確定..
就算跟鑑識有準確度之差, 但總可以拿來思考判斷吧?
這麼專業,那麻煩你"思考判斷"一下,當時各車的間距,道路長度寬度,事故時差...
單位我想用cm,公差就正負10cm就好!
dudance wrote:
當個拒決思考的人, 去指責思考這件事, 當然看起是我舌戰"某群人"?
但我並沒有舌戰某群人, 而是舌戰"某些事"
在我看起來,你的確是沒有在"舌戰某群人",
但好像覺得騎機車的人在汽車附近晃就是意圖製造照假車禍,
似乎有被迫害妄想,光是立場就有所偏頗了,有失客觀了...
dudance wrote:
我在前面也說到最早的行車常往右偏, 習慣不好
但那跟這行車糾紛有直接關連? 那時連機車當事人尚未出現
但不少回應只有看起來怎麼...可能又怎麼...判斷都靠靈感的
你知道嗎?那條是慢車道,就算機車騎在中間也是剛好而已,
影片中駕駛一直靠路肩偏,已經侵犯到騎士的路權了,
敏感一點的人發生行車糾紛,剛好而已,
行車糾紛的時間點,請不要"再"自行想像了,大家都非當事人!!!!!
前幾天有一篇換車道沒注意,侵犯到他人路權,對方下車至後行李箱亮假槍,
請自行爬文!
dudance wrote:
但從我發言到現在, 回覆過的有什麼?
逼車? 擦撞? 透視圖不準? 我有那一個沒有回覆自己的理由?
但是光是發現'43秒'的轉頭動作, 就是放到臭酸也沒人回應一下理由?
你的回覆,都只是自我"假設"而已!!!!
說實話"光是'43秒'的轉頭動作",你都可以當成是假車禍的理由,
那也太瞎了,騎車不能轉頭??
我騎腳踏車在大馬路上,不管左右轉,都會時不時轉一下頭看後方來車,
因為我怕有"青阿掌"冒出來,尤其是計程車或類似駕駛方法,
這樣我應該每天都想製造假車禍了....
dudance wrote:
我想說, 當你說別人看起來在護航之前, 你確定自己的心胸是開放的嗎?
還是純粹的質疑, 其實是拒決思考的最好辦法?
請問要思考什麼,在這裡留言大部分都非專業,
你貿然指控別人意圖假車禍,事實如果只是單純行車糾紛,
請問你要怎麼賠償別人的聲譽???
如果你願意po下你的大名,住址,聯絡方式或是留給站方真實聯絡資料,以示負責...
那我想你盡情暢所欲言,應該也無所謂,成年人對自己言行負責應該是理所當然的
路況判斷決非難事, 你開車不用判斷距離, 難不成靠自動駕駛?
一個單線道加一個水溝蓋, 就夠兩台車會車了, 這種路況, 縱使判斷差距超過10公分, 但20公分內的要求一定是有的, 不然會不過去.行車記錄器畫面更小, 縱使判斷差距超過20公分, 但若有30公分內的準度那就能判斷很多事有沒有責任了, 透視圖不就畫出車身線? 但你本來就不想吃這套, 如果一定要10公分誤差內才能思考, 那您早點休息吧, 我怕您的睡眠有大誤差就不好.
後車根據前車行動常見, 但前車依後車行動...確定? 如果你堅持是當時機車是因為後車才靠邊, 麻煩你將被害迫害妄想的定義好好複習一次.
'43秒'的轉頭動作不是當成單一事件看, 就像有人手指著你, 然後罵三字經, 若你能看成兩件事, 那也能算是個奇耙. 左轉頭動作, 要和下一秒的的左轉彎, 停車一起看, 那才非常特別, 所以麻煩請在思考一次.
每個人的網路言論都有自己要負的責任, 就像我被你指責, 我也沒向你申請財產假扣壓吧? 走到哪裡算哪裡, 不必強迫別人用"預付機制", 才像是真正有想交易(交流) 的合理態度.
quency.kuan wrote:
感覺這裡無聊自以為是,還有吃飽閒閒沒事幹,自以為法律常識很懂的人真不少,踹車就不對了,還替人找正當理由?車上說人神經病是哪個白癡說可以告的成?從頭到尾開車路徑是哪裡有問題了?每個說的人好像都有在現場一樣,是被世界末日被嚇到傻了語無倫次嗎?重點在哪都不知還一直誤導方向!.(恕刪)
1.閣下似乎理解力有問題,請問有誰說過踹車是對的?
你多爬文就知道這裡,一堆PO行車糾紛的文章,只PO對自己有利的,到頭來還不是穿邦,難道找出真相不對?
你又怎知道他們之前沒有糾紛? 或許機車差點被撞到才會如此生氣? 單憑剪接過影片,你就判定車主沒錯?
2.車上說人神經病是不構成毀謗罪,但是把影片上傳,對方車牌也有,當然構成毀謗罪!!
3.看你發文才是不知重點所在,又自以為是~~
4.所以在現場才能發言,那請在現場的你去報警,向警察說明一切!!
dudance wrote:
路況判斷決非難事, 你開車不用判斷距離, 難不成靠自動駕駛?
一個單線道加一個水溝蓋, 就夠兩台車會車了, 這種路況, 縱使判斷差距超過10公分, 但20公分內的要求一定是有的, 不然會不過去.行車記錄器畫面更小, 縱使判斷差距超過20公分, 但有30公分內的準度那就能判斷很多事有沒有責任了, 透窗視圖不就畫出車身線? 但你本來就不吃這套, 如果一定要10公分誤差內才能思考, 那您早點休息吧, 我怕您的睡眠有大誤差就不好.
後車根據前車行動常見, 但前車依後車行動...如果你堅持是當時機車是因為後車才靠邊, 麻煩你將被害迫害妄想的定義好好複習一次.
'43秒'的轉頭動作不是當成單一事件看, 就像有人手指著你, 罵三字經, 你能看成兩件事, 那也能算是個奇耙. 左轉頭動作, 要和下一秒的的左轉彎一起看, 那才非常特別, 所以麻煩請在思考一次.
每個人的網路言論都有自己要負的責任, 就像我被你指責, 我也沒向你申請財產假扣壓吧? 走到哪裡算哪裡, 不必強迫別人用"預付機制", 才像是真正有想交易(交流) 的合理態度.
"就像","如果"
看到了嗎,你的回文中一再使用這些詞彙,又再自己"假設"了,
看圖說故事人人都會,要下結論也要有專業支持,請問一下你的專業??
再說我是在諷刺你,你還真的推理一堆數字喔,
那既然你說就算,那一堆人考試考證照幹麻

我也早就說過了,非當事人,也無路過事發地段的人,還是少發表一些謬論吧...
我指責你說別人意圖製造假車禍,我並沒違法吧,
而你說騎士意圖假車禍卻似乎妨害名譽之類的嫌疑吧,
抱歉我非專業法務,我只知道這些,法律專業的可以來提示一下

騎士是否假車禍,要看法官啦,補一下,要先經過檢察官,
但騎士事後要追究網路不實指控的話,你說誰該以示負責阿??
這跟財產假扣壓有什麼關係,你冒出這句,我看不懂啦
你在扯什麼啦

我真的懶得再回你文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