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事故的判斷為肇事當下和肇事前近因
當下肇事時你已違規就是違規
不管你在左彎右彎閃車
那是你跟其他違規車輛的事情
所以機車講一堆理由都沒用...
違規上就是輸了
再來 就算有前車停下來了
重點是機車也可以不超車停下來,這才是守法
誰規定一定要逆向超車的?
如果今天機車守法,而不是跨中線超車,事故根本不會發生
機車明顯逆向違規駕駛為肇事主因
還有一堆網友跳出來護航
真是太有趣了....
你確定?
你要不要拿這你這段話去學校問一下刑法教授?
我敢說你一定會被叫去聽他講幾個小時的課!
觀念完全錯誤!
而且傳統的因果理論現在已經幾乎沒人在用了!
刑法跟行政罰本來就是分開的~機車跨越雙黃線 他自然會被開單
你汽車轉彎沒有盡到注意義務~汽車也有部分的錯誤...
兩者本來就是各有錯誤...要說開車的因為機車違規就能無視於注意義務
那本來就是說不通的!
如果照你說 機車守法事故就不會發生...
那好~今天陳進興老爸如果不要生出陳進興 那麼白曉燕也不會死
那陳進興的老爸有罪?
又陳進興用槍打死某個人~如果陳進興沒有那把槍 那個人也不會因為被槍殺而死
所以製造那把槍的人也有罪?
LuckyMin wrote:
如果只依你的case來看,不一定有效,我自己也發生過對方幾乎100%錯的事件(我在距離路口30公尺以上且未畫紅線及黃線處的路邊準備進入行駛車道,確定後方路口是紅燈且已紅燈至少五秒以上、後方車輛都已停止在路口,而我打方向燈"慢慢"以時速不到二十公里的速度的行駛轉進汽車道,此時一台機車未依規定左轉待轉而斜向切過來撞擊我的左前方葉子板,此時我的車已進入內側車道且車身已成直行狀態,造成我的汽車左葉子板、輪圈及前方玻璃損壞,對方受傷"裝死",對方違規未依規定左轉、未戴安全帽、沒有駕照、吸毒,進了醫院裝昏裝死,而我當時沒有安裝行車紀錄器,更慘的是每次都會看到發生的"監視器剛好壞掉"的戲碼也發生,剛發生車禍時週遭作生意的商人都罵那個小屁孩,警察到場後量測及聽到目擊者說法時也都直說這小孩騎車真可怕,可是事後我回頭找證人沒人敢出來指證,最後...我輸了!因為對方一直說他是直行想躲我才騎到左邊去,他只是"闖紅燈"!)!...(恕刪)
大哥
雖然很同情您的遭遇
但是
老實說
你的CASE在現在也很難贏
1.沒證據(無行車紀錄器、無監視器、無證人)
2.違規事項(您要舉證對方無照、吸毒影響駕駛等等,這部分要靠個人努力了,不用期待警察官和檢方)
最後才會參考路權
如果2你沒有努力,那輸並不意外
因為各說各話 兩邊的說法都對自己有利
法官要怎麼判??
所以才說現在真的是必裝行車紀錄器
樓主的狀況
已經有行車紀錄器錄到對方違規的事實了
至少已經有證據可以說話了
法官會有心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