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w wrote:
我都是請警方 盡可能...(恕刪)
這個案件是違規併排停車,導致道路整個被擋住。
而且已經通知他了,移車後又馬上停回去。
所以那是違規停車,跟合法停在他人車庫門口,
是兩件事情。
當我門要求別人作什麼事情之前,應該訴諸法律而不是道德,
我門可以要求自己的道德提升,但不是要求別人按照自己的
道德作。因為道德觀可能是因人而異的。
台灣的教育真的應該把倫理道德這種課程改為法治教育。
應該先弄清楚法律規定是怎樣,然後再看自己有沒有權利要求
人家作什麼事情。
否則如果什麼事情都是道德開始,那你的道德跟他的道德不一樣的時候怎麼辦?
用拳頭決定嗎?
到底有沒有人可以提出不是法律,但卻是全台灣人或是百分之八十的台灣人
都認定的道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