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nnis10 wrote:
騎士這樣的說明上法庭...(恕刪)
dennis 10說的有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第1項第二款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重點說明了..以上所述路段車輛"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規則說明了...要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是要你閃過去...
所以我不是很認同...閃車這個理由...就這個case來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