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dennis10 wrote:
騎士這樣的說明上法庭...(恕刪)


dennis 10說的有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3條第1項第二款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重點說明了..以上所述路段車輛"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規則說明了...要做隨時停車之準備。...不是要你閃過去...

所以我不是很認同...閃車這個理由...就這個case來說...



Kao0911 wrote:
扯這個就必須扯到台灣汽機車駕駛普遍的駕駛道德素養
台灣汽機車駕駛駕駛道德素養如何你知我知大家知
但你我大家有能力去改變它嗎?

你我只能從自己自身去改變
今天不是要去認同此行車方式, 將之視為合理, 積非成是, 將違規行為合理化
而是說這是一個可以避免的無謂車禍
貪圖那一點點等待的時間,換來的可能龐大的後續事故處理時數
舉個例
我是台北人,在我小時候,公車是沒有特別限速的,小時候搭公車經常都會遇到帥氣的公車司機
但為什麼後來公車被限速了?因為公車在某段時期肇事率太高了
而這些公車事故都是公車的錯嗎?不盡然
那為何要像懲罰一樣的讓公車不管在任何路段都只剩40km/h,導致公車族搭車時間變長,司機開的也不太爽
理由就是車速慢可以增加駕駛的應時間,避掉很多"因對方違規所產生的交通事故"
避竟公車噸位大,肇事很容易死人

如今,現在的馬路上交通狀況有比過去好嗎?沒有
雖然公車因限速肇事率降低了,但整體並沒有因此使交通變好
只不過是安全帽與安全帶的強制使車禍死亡率降低而已
路上違規行車一直都很多,個人不諱言,一離開台北,越往南交通只有越差(含新北市)
要安心、安全上路除了大眾運輸或做好防衛駕駛真的是別無他法
因為生活在台灣就必須了解,這就是台灣人整體的駕駛素質水準,換言之,即為台灣行車文化

今日,樓主的案例,若機車非逆向車道超車而是車速過快,會是什麼結果呢?
還能說是因為機車超速違規,所以主因在機車超速嗎?

1.大大要宣掦防禦駕駛, 個人是不會反對可以讓交通更安全的方法.
2.我發文很明確, 希望不要積非成是, 將違規行為合理化, 請不要對號入座.
3.認同大大說的, 從自身改變, 而第一步就是要知道正確行車規定, 不要積非成是, 如果連行車規定都不知道, 那說什麼行車安全都是妄言.

PS. 如果逆向行車有直行車路權, 那去撞對向直行車是誰的錯? 行車秩序何在?
文章太多了,懶得看
只是覺得看標題很刺眼
警察不是說了就算
他只是按照以往的經驗分析給你聽(相信他處理車禍比你多吧)
如果你覺得警察說錯了,那就申請初判表(免錢)鑑定表(3000)
然後上調解會讓委員評理
在不然就是上法院讓法官判

如果以後有車禍,你當下問警察誰的責任比較大
他回你說請自行舉證
然後上調解委員會或者法院
那感覺又是如何
桃枝夭夭 wrote:
如果樓主從都到尾都停...(恕刪)


這論點~在判例上證實確定是錯誤的

既然自稱學派出身就應多查些實例,而不是只專研理論而已

如不想幫樓主,就不該亂做評論,忽略實質證據

wu678921 wrote:
文章太多了,懶得看只...(恕刪)


公僕的主人提醒一下這些執行勤務的公務人員

為人民服務是高薪公僕的職責與榮幸

如不爽為人民服務,請自動辭職去當公僕的主人
機車在未看見樓主車子時已經跨越雙黃線,因為她在銀色車的左後方,合理懷疑她是因為銀色車子欲右轉她從左側雙黃線超車

機車跨越雙黃線後,還有一段距離才是樓主的車子,此時應該減速或停止

樓主確實在十字路口有停等,算一下停等約20秒

20秒後,樓主左轉時,因左側有銀色轎車右轉,再加上機車是行駛於銀色轎車左後方,視線是否都被擋住了,樓主自由心證

以上說法沒偏向樓主,完全只針對"直行車最大"


反正就是騎機車的錯
機車早就能看到車子在左轉了
看他自己也一副理虧的樣子
不過沒直接騎走.算是很有道德了...
只能說樓主運氣不好了
畢竟你也放慢速度了
只是對方沒算準距離擦到你
但這種情況你要鬧大肯定是對你不利
還是摸摸鼻子早點出險比較好~真的~

Kao0911 wrote:
我是台北人,在我小時候,公車是沒有特別限速的,小時候搭公車經常都會遇到帥氣的公車司機
但為什麼後來公車被限速了?因為公車在某段時期肇事率太高了
而這些公車事故都是公車的錯嗎?不盡然
那為何要像懲罰一樣的讓公車不管在任何路段都只剩40km/h,導致公車族搭車時間變長,司機開的也不太爽
理由就是車速慢可以增加駕駛的應時間,避掉很多"因對方違規所產生的交通事故"
避竟公車噸位大,肇事很容易死人...(恕刪)


講到這個我就覺得制定此規則的人很奇怪

因為有一陣子公車的事故較多,大都發生在轉彎,有些騎車的都沒去注意公車的內輪差就猛鑽,然後就掛了

公車的死亡事故其實大都跟車速無關,但官員可能覺得十次車禍九次快,就限制公車的車速

在台北市區路不很大,車又多,轉彎都會遇到行人,是能多快?

限制之後只讓交通變差,沒什麼其他優點吧 ……

chrimpeg wrote:
大家是不是忘記了,行...(恕刪)


還是小心點的好
如果對方受傷了
那可真的盧不完

桃枝夭夭 wrote:
如果樓主從都到尾都停在那邊等......(恕刪)

意思是說..轉彎前..都不能動..
有車禮讓也不能動..
有車轉彎..有空檔也不能動..
如果..必須等兩小時..才會完全沒車..也必須等下去?
是這樣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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