鴨奇馬 wrote:天啊,別又來了= =...(恕刪) 單純就事論事…不要說重機在高速公路上都不會和汽車發生任何意外哦(先不論是汽車錯或是機車錯)但是當有任何事故發生時,汽車對汽車還有鐵包著保護(也是有可能會死)不過如是機車騎車的肉撞鐵…能存活下的話,那能不能說是奇跡?shawnliu525 wrote:這種法官爛透了!...(恕刪) 是爛透了,不過還是有八成以上的法官是這種法官只能保祐自己能遇到另外的兩成
沒辦法 台灣法律只保護受傷的一方這很明顯是機車的錯 但開車的在台灣法律下一定有事情..所以在路上看到鑽來鑽去的就讓路給他們鑽吧鑽來鑽去不代表技術好早幾分鐘到 有比較厲害嗎??要鑽就他們鑽..出事 就默默的認命 不要怪別人
應注意而未注意 這條我覺得真得可以拿掉或是附帶條文補充一下很多案例根本是應注意也注意但人類神經來不急反應可以說 不可能閃得過 就算能馬上停住!那汽車不是翻車,裡面的人也被慣性力量橦死或整車打滑造成更嚴重的傷害
steven06300630 wrote:不過蠻奇怪的,為何車主打左邊方向燈 車子卻是往右邊跑的呢??有哪位大大可以解釋一下?? 為了閃避吧,當我看到前車倒時,我直覺不是煞車就是往右閃,因為左邊只剩安全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