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老人 wrote: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恕刪) 很明顯這小姐是闖紅燈,警察可以開單告發的。請參閱: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7&ctNode=819依交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行經設有行人專用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Accord EX wrote:很明顯這小姐是闖紅燈,警察可以開單告發的。請參閱:交通安全入口網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e/ct?xItem=1927&ctNode=819依交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來穿越馬路,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行經設有行人專用號誌的行人穿越道,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恕刪) 1警察沒有在旁邊2警察就算在旁邊也不一定會抓樓主要用行車記錄器影片檢舉?別鬧了車子有車牌人又沒有人牌
蝙噗噗 wrote:記得今年二月有一個超級天王條款,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不管他紅黃綠燈,只要騎車或開車的撞到他,駕駛全錯,肇責100%,有興趣者可以去查看看,但我說的是真的= = 而且我記得要和行人保持一定的距離好像是10公尺的樣子太近的話也是算駕駛的錯這年代開車的真是卑微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