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omas_Tu wrote:
擋可以!躲也可以!
千萬不要還手(若是想告對方傷害罪的話!)
一旦還手就變成互毆...告不成傷害.
除非互告傷害!~.~
那如果不還手被打死或被打到腦震盪,提告後對方說:要錢沒有要命一條
那不就真的衰到爆~
要是我:對方如果先出手我就還手了,只要不過當應該算"正當防衛"不算互毆吧!
batjames wrote:
台灣人真的很冷漠
竟然沒有人上去阻止
...(恕刪)
batjames wrote:
美男擁有34公分陰莖 曾被海關當作生化武器!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717/75365.htm
費爾康7月9日旅行至舊金山國際機場時,被安檢人員以「褲襠內藏有異物」為由攔下;然而在金屬探測儀及X光機檢查後,卻發現他身上甚麼也沒帶。安檢人員進一步請費爾康脫褲子檢查,這才見識到他那一條「平靜」、但大得驚人的陰莖!
...(恕刪)
bruce300 wrote:
不對~ 因為你可以想辦法離開現場,不要發生衝突!
如果你等到對方出手了只有三種下場:
1.)打掛他,讓他連要告誰都不知道
2.)互毆,正當防衛絕對不會成立,因為你可以跑你不跑,硬是要跟他打,所以就是互毆
3.)頭抱著給他打到爽後再去告他傷害
所以~想省事的話就只有跑吧!
想要伸張自己的權利就是跑法院吧!...(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