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個敢,一個衰!!!
fujihara wrote:
肇事逃逸,我猜不太容易成立
刑法第185-4條明文:「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基本上,首先要看『肇事』部分是否屬於故意,但『逃逸』的部份就必須以『故意』為必要條件。
也就是說肇事的人已經知道有車禍發生而造成被害人死傷,卻仍然執意逃逸來規避責任。
影片中的女騎士,個人感覺她知道有車禍發生,卻不知道自己是肇事者
(其實是否為肇事者需要由被害者提出並由警方調查後認定)
所以她回頭看了一下,她會以為這個人怎麼摔倒了(因為她的車沒碰撞)
除非影片中被害者報案,而其他駕駛提供影片給警方作為佐證去調查再去認定
但我個人覺得被認定的機率不大,就算被認定是否適用刑法,很難!頂多用交通處罰條例開罰
個人淺見(恕刪)
無限小鋼 wrote:
我只看到那位大哥開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