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機騎士未禮讓直行車違規左轉肇事(已達成和解)

我想不是重雞的問題,是騎重雞人的素質,雖然重雞的路權是小客車,但是還是一堆人把重雞當小綿羊在騎。
常在山路彎道看到重雞跨越雙黃線壓車過彎,如果糾正他們,會說一堆汽車都是這樣,曾經在東勢東豐大橋路口遇到一大票車隊,直行已經綠燈了,帶頭騎士硬是攔下所有車,讓自己的車隊左轉,不要再說汽車也這樣,因為汽車雖然也會違規,但不會大言不慚的要求把機車道的路權給他。
我想會遵守交通規則的騎士應該是有的,但是我不常看到,也沒看到騎士自律的規勸同好。
駕訓班教練??
難道不知道台灣道路法規 路口限速只有30嗎?
就算重機違規是事實 但開40就算超速了
肇事責任歸屬一半一半
相逢自是有緣

chentcj wrote:
汽車在外側橫越一個車...(恕刪)


他哪裡橫移了!?

而且這是機車撞汽車

為什麼汽車會被砲
http://www.facebook.com/gogo71717

DONG AK wrote:
樓主說他當時車速40...(恕刪)


跟我所想的一樣。

以台灣路口密集程度,

時速40公里,

連續來個2~3個路口,

應該時速是0公里吧!
路口要減速 與當時車速多少沒關係!
但我認為車主的車速並不快 V2 的那支鏡頭大約可以看得出來

而且今天是重機撞車子的屁股!我想不透!這跟車速到底有甚麼關係?
妳們是要車主開慢一點 用車頭去撞重機嗎?

PS.雙方車子都在行駛間造成擦撞的話 雙方都有責任!
但妳們說誰對誰錯?什麼是雙方都有錯? 今天誰是造成這起事故的"主因"
那個人就是錯了! 所以不要把 "對錯" 跟 責任 混為一談

DONG AK wrote:
樓主說他當時車速40...(恕刪)
什麼大機小機都不是重點啦,我看起來比較像重機未先禮讓直行車,而且重機好像沒先停一下就直擦到汽車。
今天換成汽車也一樣,影片中的雙方應該都有錯,車子看到而未煞車,就看到時後判誰錯的多就賠的多。
第一台重機影響到汽車過紅綠燈的時間差~

可以看見在事發點快要到停止線就黃燈~過了就紅燈了!

不過主要還是重機騎士沒有注意來車

我是就事論事,我騎白牌也騎重機也開汽車.

剩下交給鑑定,大家就別再互相乾譙了
1.安全規則第93條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車時速不得超過五十公里。但在未劃設車道線、行車分向線或分向限制線之道路,或設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慢車道,時速不得超過四十公里。
 二、行經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隧道、學校、 醫院標誌之路段、道路施工路段、泥濘或積水道路、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或因雨霧致視線不清或道路發生臨時障礙,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應依減速慢行之標誌、標線或號誌指示行駛。
 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及工程救險車執行任務時,得不受前項行車速度之限制,且於開啟警示燈及警鳴器執行緊急任務時,得不受標誌、標線及號誌指示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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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三、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
四、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
五、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
六、駕車行駛人行道。
七、行至無號誌之圓環路口,不讓已進入圓環之車輛先行。
八、行經多車道之圓環,不讓內側車道之車輛先行。
九、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
十、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十一、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或在後跟隨急駛,或駛過在救火時放置於路上之消防水帶。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
十四、遇幼童專用車、校車不依規定禮讓,或減速慢行。
十五、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安全規則)或標誌、標線指示。
新的生活即將開始,離開就是重生
路口不得超過40公里,至少要30.....


新的生活即將開始,離開就是重生

noelk wrote: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行車速度,依速限標誌或標線之規定,無速限標誌或標線者,應依下列規定:

沒看影片,
不知該處有無標誌...
只是看前面好像有人認為
路口只能40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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