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ing99 wrote:看了影片也不知道兩個...(恕刪) 是的! 我想應該由法官來判定~但是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時,竟然只對畫面拍照而不是擷取影片警方說法官會以雙方筆錄及他們提供的照片判斷?!想請問法官真的能由幾張照片跟雙方筆錄判斷誰對誰錯?板上是否有相關經驗或熟悉法律人士可以解答?
對方休旅車的位置應該不是停車位吧,只是一個在柱子後方的空位。對方認為那個空位他們可以拿來停車,但是你停機車的位置,會讓對方新車不容易進出,所以希望你們不要將機車停在柱子後面,這個問題就在於雙方都違規佔用空位停放車輛,只是對方佔用的空位比較大。而你影響的是對方合理使用停車位的空間。如果休旅車的位置也是標準的停車位的話,那只能說你理虧喔....
jerry8266 wrote:離開現場後,立馬去報...(恕刪) 報案一定要拿到三聯單才可以放過警察不然警察遇到這事情通常也是......您懂的最好的報警方是就是 打 110,一定會有"適當的處理"。
jiyao wrote:對方休旅車的位置應該...(恕刪) 對方休旅車的位置不是一個車位我若將機車移至我的車位後方,但是怕會影響到後面車位車門開啟不便所以才停在柱子中間但經過上次他向總幹事反應後,柱子中間也沒有再停過機車了只是一直很懷疑對方怎麼停兩台車進去的?休旅車又要怎麼出來?
停在車位裡面應該就沒什麼問題,如果是停在車位前面,就會影響到對面停車位的人,我因為這樣七八年前也跟鄰居鬧得很不愉快,沒事侵犯我的路權,明明可以很方便的用車,卻要因為鄰居只圖自己的方便影響到自己的權利,不清楚到底是如何,如果是停在不屬於你的地方,千萬別再這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