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8266 wrote:
今天下午出門遭到同社...(恕刪)


您可以立馬去警察局報案!

上 01 來問,很難不去想是不是您心虛.....
看樣子機車不是停在格子內吧?
如果是這樣的話,在我家這裡是不行的
我們的規定是除了停車格內以外,其他區域是不能占用的

rocking99 wrote:
看了影片也不知道兩個...(恕刪)


是的! 我想應該由法官來判定~

但是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畫面時,竟然只對畫面拍照而不是擷取影片

警方說法官會以雙方筆錄及他們提供的照片判斷?!

想請問法官真的能由幾張照片跟雙方筆錄判斷誰對誰錯?


板上是否有相關經驗或熟悉法律人士可以解答?
有時間po文,不會去報警!現在台灣人怎麼都這麼沒耐性,這種事越來越多,政府沒對策嗎?

jerry8266 wrote:
今天下午出門遭到同社...(恕刪)
對方休旅車的位置應該不是停車位吧,只是一個在柱子後方的空位。
對方認為那個空位他們可以拿來停車,但是你停機車的位置,
會讓對方新車不容易進出,所以希望你們不要將機車停在柱子後面,
這個問題就在於雙方都違規佔用空位停放車輛,只是對方佔用的空位比較大。
而你影響的是對方合理使用停車位的空間。

如果休旅車的位置也是標準的停車位的話,那只能說你理虧喔....

ydds wrote:
您可以立馬去警察局報...(恕刪)


鄭士邦 wrote:
有時間po文,不會去...(恕刪)


離開現場後,立馬去報案了!

只是警方的回答讓人覺得很無言,才上來詢問大家的!
jerry8266 wrote:
離開現場後,立馬去報...(恕刪)


報案一定要拿到三聯單才可以放過警察

不然警察遇到這事情通常也是......您懂的

最好的報警方是就是 打 110,一定會有"適當的處理"。

jiyao wrote:
對方休旅車的位置應該...(恕刪)


對方休旅車的位置不是一個車位

我若將機車移至我的車位後方,但是怕會影響到後面車位車門開啟不便

所以才停在柱子中間


但經過上次他向總幹事反應後,柱子中間也沒有再停過機車了

只是一直很懷疑對方怎麼停兩台車進去的?休旅車又要怎麼出來?
就畫面來看
他過來找你
你也挺配合馬上就下車聊
要告強制罪...有困難
停在車位裡面應該就沒什麼問題,如果是停在車位前面,就會影響到對面停車位的人,
我因為這樣七八年前也跟鄰居鬧得很不愉快,沒事侵犯我的路權,明明可以很方便的用車,卻要因為鄰居只圖自己的方便影響到自己的權利,不清楚到底是如何,如果是停在不屬於你的地方,千萬別再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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