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ntas wrote:肇事逃逸構成要件是什...(恕刪) 那是指刑法部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引用來源: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詳細解說樓主個人則是依民法部分請求對方賠償。對方增加國庫金額,並且促進金錢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