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moo566 wrote:感覺很多人的觀點都很(恕刪) 不能接受在哪裡?你明知道要向環保機關檢舉你明知道那不是交通違規你明知道要有自然人憑證問題是你沒有也不想申請不想申請又偏要展現你的正義想展現你的正義又嫌麻煩然後變成你想找非權責的警察機關去處理即便是公務機關 也有相應的權責區分沒有哪個公務機關有義務甚至有責任要幫你處理你自己覺得麻煩而不想做的事情誠如你不會去台電繳電話費你不會去自來水公司繳手機錢一樣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