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認真挖出一篇"誤闖國道1號高速公路"
撰寫人:米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07569&p=1
只貼重點
米咖 wrote:
結論:如果有人不小心誤上高速公路時請勿驚慌,順順的依照速限行駛外側車道到下一個交流道並且離開高速公路!


請參考參考

frank1919 wrote:
我很認真挖出一篇"誤闖國道1號高速公路"
撰寫人:米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07569&p=1
只貼重點

米咖 wrote:
結論:如果有人不小心誤上高速公路時請勿驚慌,順順的依照速限行駛外側車道到下一個交流道並且離開高速公路!



請參考參考...(恕刪)

請問您:小弟我有寫錯什麼嗎?

備註: 國道高速公路警察局也沒說小弟什麼!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frank1919 wrote:
我很認真挖出一篇"誤闖國道1號高速公路"
撰寫人:米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07569&p=1
只貼重點


請參考參考


不然誤闖還要在原地等待嗎?

當然是快速下去交流道!
明明是人的問題
還牽扯到物的問題
台灣人還蠻多這種喜歡把兩種不同的個體
混再一起 混為一談

frank1919 wrote:
我很認真挖出一篇"誤闖國道1號高速公路"
撰寫人:米咖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1707569&p=1
只貼重點

米咖 wrote:
結論:如果有人不小心誤上高速公路時請勿驚慌,順順的依照速限行駛外側車道到下一個交流道並且離開高速公路!



請參考參考




不知道你想表達什麼?
他有說錯嗎?
挑戰在我就在 wrote:
看到按鈴控告就笑了檢...(恕刪)


是啊, 真的滿好笑的.
不過, 笑歸笑啦, 正事還是要辦啦, 我們還真的去函法院控告過交通部耶. 我們有律師群寫訴狀, 寫得還挺不錯的噢!! 法條引用的很漂亮, 舉證例也非常充分喔!!

所以你說他收不收啊? 是你辦過還是我辦過?

我想我知道為什麼會看到有人倒車下交流道,或跟螃蟹一樣從最內線殺到最外線下高速公路的原因了......

因為他們不知道走錯路或走過頭,可以到下一個交流道再下去就好......

ponjiayulady wrote:
雙載就可以開一張了台...(恕刪)

或許你說的沒錯我不反對
但我之前問的是
重機不能上國道,如果上了國道,警察要用什麼名義開單
因為立法都通過了,只是交通部不執行
推拖之詞說是各地縣市長因民眾反對而不執行
(這理由真瞎,那核四民眾反對怎麼還硬要公投)
所以只要立法通過,就有憲法的保障
任何人甚至總統都不能違逆憲法來欺負人民
而區區一個交通部長,就可大無忌肆的如此
所以,只要重機上了國道被開禁行重機?(怪怪的)
那就可以申請釋憲,由大法官裁定此單效力是否存在
在大法官未裁定前
不管誰說重機能不能上國道都是空談
畢竟憲法保障大於總統說的,更別說鄉民的反對了哦!
難不成,台灣沒憲法了?

我還是要問,重機上了國道,哪條法則可以處置重機上國道的罰責?
cainhsu wrote:
或許你說的沒錯我不反...(恕刪)


通過的法律

就是重機可以上但由交通部來決定何時何地上

但交通部必須有一評估程序

法規就在那

請自己看

附註:立法院只是五院之一

開單那就更簡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92條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如果你騎重機卻連法規都不看

那大家該說什麼呢?

freefly0 wrote:
通過的法律就是重機可...(恕刪)

不是交通部決定何時能上,
而是遠通決定重機何時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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