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phanie_0801 wrote:
你在講麼鬼東西? 看...(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1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1
部分節錄:
汽車聞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等之警號時,應依下列規
定避讓行駛:
一、在單車道路段,應即減速慢行向右緊靠道路右側避讓,並作隨時停車
之準備。
二、在同向二車道以上路段,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同
車道之前車,應即向相鄰車道或路側避讓,相鄰車道之車輛應減速予以禮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三、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得利用相鄰二車道間之車道線
行駛,而在車道線左右兩側車道之車輛,應即減速慢行分向左右兩側
車道避讓,並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佔用內線車道固然可惡,
但中線車輛這種不關己事的態度或是要給內線龜車一點教訓的做法也不遑多讓。
我覺得你的駕照有被吊銷的潛力。
如果你只有鍵盤駕照,就另當別論了。
認錯不丟臉,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