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CU493 wrote:哈哈 車頭拍不到...(恕刪) 簡單程序就是1.三讀通過總統令宣布重機上高速公路並提出優先試辦路段與時間2.要求重機掛前牌的警政署反應前牌無效建議廢除3.國道即將全面計程收費遠通表示攝影機只能拍前牌要求重機前牌不可廢除,並且要與後牌材質大小相同,換攝影機方向需約經費1x億。4.收到遠通意見交通部堅持前牌不可廢,但交通部及artc沒任何官員背書保證重機鐵前牌不會造成騎士或行人傷亡5.計程收費與重機高速公路試辦迫在眉睫,交通部無力解決重機前牌問題6.交通部使大絕以地方民意反對,禁止開放連試辦都不做7.地方政府表示國道非地方政府管轄,中央開放就配合8.以遠通宣布開放為準,交通部僅供參考
tansywen wrote:7.地方政府表示國道非地方政府管轄,中央開放就配合.(恕刪) 這一點我記得我們已經討論過了講到這裡就好我是覺得有些事情不清楚可以討論但你已經清楚並且無明確根據證明"所有地方政府"卻還用這樣的字眼我就不太明白你的想法是蓄意的想要誤導網友嗎?
freefly0 wrote: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如果你騎重機卻連法規都不看那大家該說什麼呢? 抱歉,我沒重機也沒駕照我也不是來亂的你指出的條例很好,有回答到我的問題但總不能一直不公告對吧這個政府已經到了不鞭不動的狀態了一昧消極的面對民眾難怪台灣會退步不開放時段,但也不代表上去就是全然違規行駛只能說在未開放時段進入所以不叫"重機禁行國道"那請問罰多少?基本款3K?
cainhsu wrote:抱歉,我沒重機也沒駕...(恕刪) 罰多少法規自有規定這也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此外未開放區域就是未開放區域法條自有處罰規定最後立法權也不能侵犯行政權簡單說立法院不能立一條法要行政院按照立法院的意思辦這是我國五權分立的精神文後附上法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院衛生署定之。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闔第二項規定。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freefly0 wrote:這一點我記得我們已經討論過了講到這裡就好我是覺得有些事情不清楚可以討論但你已經清楚並且無明確根據證明"所有地方政府"卻還用這樣的字眼我就不太明白你的想法是蓄意的想要誤導網友嗎? 如果全台灣只有少數縣市政府反對也是不可以開放嗎?又國道管轄權在中央~地方並無管轄權為何變成地方政府反對~中央就不開放?
frank1919 wrote:是不會綁在一起,只會...(恕刪) 您稍微誤解了"我所知的重機騎士沒看過會自動將違規和路權綁在一起的說"這句話是說車種違規不代表路權應該受限制例如:因酒駕就不准汽機車上路因超速就不准汽機車上路等等...如果您同意以上那重機違規跟現有路權很明顯是兩碼子事但很不幸的, 就是有人會綁/混在一起談但這些人絕對不會是現行有重機的騎士們 (網路上反串的除外)
RYU543 wrote:如果全台灣只有少數縣...(恕刪) 是這樣的雖國道按管理單位來說,並不屬地方政府管轄但重點來了我前面有講"立法權不能要行政權做什麼"所以在行政院的交通部因有部分地方政府反對,交通部認為對這個施政是不利的他還是擁有行政自主權來決定暫時不開放並不違法治精神這樣的制度是為了平衡五權不讓立法院一院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