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sywen wrote:
不是交通部決定何時能...(恕刪)


哈哈 車頭拍不到

除暴安良是我們作市民的責任,行善積德是我本人的興趣,扶老太太過馬路我每個星期都做一次,如果碰到國定假日的話,我還做兩、三次呢!
LCU493 wrote:
哈哈 車頭拍不到...(恕刪)

簡單程序就是
1.三讀通過總統令宣布重機上高速公路並提出優先試辦路段與時間
2.要求重機掛前牌的警政署反應前牌無效建議廢除
3.國道即將全面計程收費遠通表示攝影機只能拍前牌要求重機前牌不可廢除,
並且要與後牌材質大小相同,換攝影機方向需約經費1x億。
4.收到遠通意見交通部堅持前牌不可廢,但交通部及artc沒任何官員背書保證重機鐵前牌不會造成騎士或行人傷亡
5.計程收費與重機高速公路試辦迫在眉睫,交通部無力解決重機前牌問題
6.交通部使大絕以地方民意反對,禁止開放連試辦都不做
7.地方政府表示國道非地方政府管轄,中央開放就配合
8.以遠通宣布開放為準,交通部僅供參考
tansywen wrote:
7.地方政府表示國道非地方政府管轄,中央開放就配合.(恕刪)


這一點
我記得我們已經討論過了
講到這裡就好

我是覺得
有些事情不清楚
可以討論

但你已經清楚
並且無明確根據證明"所有地方政府"
卻還用這樣的字眼
我就不太明白你的想法

是蓄意的想要誤導網友嗎?
freefly0 wrote: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如果你騎重機卻連法規都不看

那大家該說什麼呢?

抱歉,我沒重機也沒駕照我也不是來亂的

你指出的條例很好,有回答到我的問題
但總不能一直不公告對吧
這個政府已經到了不鞭不動的狀態了
一昧消極的面對民眾
難怪台灣會退步

不開放時段,但也不代表上去就是全然違規行駛
只能說在未開放時段進入
所以不叫"重機禁行國道"
那請問罰多少?基本款3K?
cainhsu wrote:
抱歉,我沒重機也沒駕...(恕刪)


罰多少
法規自有規定
這也就沒什麼好討論的了

此外
未開放區域就是未開放區域
法條自有處罰規定

最後
立法權也不能侵犯行政權
簡單說
立法院不能立一條法要行政院按照立法院的意思辦
這是我國五權分立的精神

文後附上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
===
車輛分類、汽車牌照申領、異動、管理規定、汽車載重噸位、座位立位之
核定、汽車檢驗項目、基準、檢驗週期規定、汽車駕駛人執照考驗、換發
、證照效期與登記規定、車輛裝載、行駛規定、汽車設備變更規定、動力
機械之範圍、駕駛資格與行駛規定、車輛行駛車道之劃分、行人通行、道
路障礙及其他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
車,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道路交通安全講習之方式、內容、時機、時數、執行單位等事項之辦法,
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本條例之罰鍰基準、舉發或輕微違規勸導、罰鍰繳納、向處罰機關陳述意
見或裁決之處理程序、分期繳納之申請條件、分期期數、不依限期繳納之
處理、分期處理規定及繳納機構等事項之處理細則,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
定之。
道路交通事故駕駛人、肇事人應處置作為、現場傷患救護、管制疏導、肇
事車輛扣留、移置與發還及調查處理之辦法,由內政部會同交通部、行政
院衛生署定之。
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
定;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有下列
行為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並記違規點數一點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三、領有駕駛執照,未符闔第二項規定。
四、同車道併駛、超車,或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五、未依規定附載人員或物品。
六、未依規定戴安全帽。
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違反前項第四款規定或汽
車行駛高速公路有前項第四款前段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罰鍰。

freefly0 wrote:

這一點
我記得我們已經討論過了
講到這裡就好

我是覺得
有些事情不清楚
可以討論

但你已經清楚
並且無明確根據證明"所有地方政府"
卻還用這樣的字眼
我就不太明白你的想法

是蓄意的想要誤導網友嗎?


如果全台灣只有少數縣市政府反對
也是不可以開放嗎?

國道管轄權在中央~地方並無管轄權
為何變成地方政府反對~中央就不開放?
cainhsu wrote:
抱歉,我沒重機也沒駕...(恕刪)


有公告
但是內容是目前沒有適合大型重機行駛的路段
很奇怪的公告
一堆有的沒的藉口
反正就是不願意開放啦~
frank1919 wrote:
是不會綁在一起,只會...(恕刪)


您稍微誤解了

"我所知的重機騎士沒看過會自動將違規和路權綁在一起的說"

這句話是說

車種違規不代表路權應該受限制

例如:

因酒駕就不准汽機車上路

因超速就不准汽機車上路

等等...

如果您同意以上

那重機違規跟現有路權很明顯是兩碼子事

但很不幸的, 就是有人會綁/混在一起談

但這些人絕對不會是現行有重機的騎士們 (網路上反串的除外)

RYU543 wrote:
如果全台灣只有少數縣...(恕刪)


是這樣的
雖國道按管理單位來說,並不屬地方政府管轄
但重點來了

我前面有講
"立法權不能要行政權做什麼"

所以
在行政院的交通部
因有部分地方政府反對,交通部認為對這個施政是不利的
他還是擁有行政自主權來決定暫時不開放
並不違法治精神

這樣的制度是為了平衡五權
不讓立法院一院獨大


看看開放路權跟吳寶春條款這二件事

只要有心要做,沒什麼不能做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