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aire96 wrote:
騎車加開車那麼久了,第一次看見轉彎要注意對向車道有無同向車?
明顯就是後面的錯,自以為是!...(恕刪)
我想你誤會了
到路口轉彎處前除了提早打向燈
提倡看後照鏡是為了留意
後方是否有跟車過近
或者有高速接近
的車輛
主要是怕對方反應不及或我方要更早示警(方向燈)
不是為了要看對向是否有逆向的同向駕駛
此事故的紅牌違規車輛仍在後照鏡的可視角度
這個小動作, 可以避免事故, 何樂而不為.
而且, 我覺得這是上路應有的基本習慣和觀念.
要我在右轉或左轉車道轉彎時, 基於信賴原則, 完全不看後照鏡就轉
老實說, 我實在做不到, 大家也應如此小心謹慎.
還有, 前面白牌未到路口中心處即提早壓雙黃線左轉,方向燈又打得晚
他要0肇責全身而退會有困難
這是很明顯的雙方都有疏失
差別就在肇責比例要怎麼分(我認為重車責任>白牌沒錯)
只能送鑑定了
本來我是沒有打算回應的,因為行車紀錄器拍的很清楚,肇事責任就交給調解委員會去做認定,大家各自負該負的責任。
只是今天調解委員會等了四十分鐘也不見對方身影,電話也都轉接語音,再回頭看到白牌家屬的發言指責我們沒有良心這件事,我認為有引起誤會的可能,因此決定在這裡把狀況說明一下。
事發後雙方都上了救護車,而我媽在當時就有過去看對方的傷勢如何。
之所以沒有先打電話過去,那是因為我爸正在醫院包紮的時候我媽就接到對方電話,而她當時也有再次確認對方傷的怎麼樣並非毫不關心。
只是講沒多久對方就談到賠償問題。我爸左半邊手腳有大片擦傷,整個禮拜都行走困難得由我接送他上下班,可以想見當時我媽有多緊張,想當然耳,我媽又怎麼會有心情談錢的事情?
隔幾天又接到對方電話,內容大致也是想談賠償。我想既然雙方都很幸運沒有很嚴重的傷,那麼賠償的事情就等各自修完車上調解委員會討論就好了,何必再多費唇舌?
我媽不止一次確認對方傷勢,事發當下過去看一次,接到電話後又問了一次。知道沒有很嚴重才沒打電話過去。只因為這樣就被指責沒有良心,我想不是一件公平的事情。
我可以體諒車禍家屬的心急如焚,但是指責請基於事實而不是情緒性的發言。
還有,與其在網路上放話要把調解過程放上來讓人公評,不如記清楚調解委員會的時間,記不清楚也沒關係,至少電話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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