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一定要和前後保持安全距離

感覺那開車的車主很雖耶
機車在那邊亂鑽 方向燈又不打 壘殘自己出事就算了 開車的也難倖免
那騎車的大概不死 也剩半條命了吧.....

奉勸一句 晚上騎車還是別騎快比較好~
看到轎車把人輾過時,

我的反應跟拍攝者一樣!

哦~哦~哦~哦~哦~

我要成為壞男人!

artless wrote:
單純就事論事…不要說...(恕刪)

輾過去耶 希望那個人平安沒事情!!!

henbin wrote:
真可怕 這段路應該是...(恕刪)


該是位在新莊中正路輔大到丹鳳之間...離特力屋不遠 是的剛過丹鳳捷運站 檳榔攤前
這小子希望得到教訓 不要害人家過失傷害
壓過去的當下覺得還不錯阿
世上少了一個飆仔了
開車的也真倒楣
改那種方向燈恆亮的腦袋不知道裝什麼

這樣騎車,這種下場剛好而已

不過汽車車主真衰
怎有一種感覺..............就是活該,自作孽

後面改那什燈
開車的還變成"過失致死".....這小子希望得到教訓 不要害人家過失傷害

老實說,我不覺得開車的有什麼過失,應扣過失這種帽子真是夠了!到法院法官如果判有過失...我覺得要嘛法官有問題,要嘛法律條文有問題,不是一句過失致死的帽子扣下來,開四輪的就是輸,換成任何人來開(法官或被撞的家人自己來開)
..結果都一樣啦!不同意的人請告訴大家,開車的"過失在哪裡"!

...沒過失那要負道義責任...我覺得車主停下來,叫救護車,上個香(如果有需要的話)
這樣道義上就很夠了不是嗎?開四輪的心理的創傷,如果車上還有小孩目睹的話...誰來善後呢?
所以實在很厭倦"過失致死""道義責任這種說法!"(這是屁話吧!只是在當頭沒人敢說罷了!)

jc5887 wrote:
開車的很倒楣如果機車...(恕刪)
真的好可怕

開車、騎車真的要小心

(旁邊檳榔攤的西施應該嚇傻了吧)

yum1692 wrote:
只怕遇到恐龍法官,"應注意而未注意"...(恕刪)


可以 告 法官 瀆職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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