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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我不覺得開車的有什麼過失,應扣過失這種帽子真是夠了!到法院法官如果判有過失...我覺得要嘛法官有問題,要嘛法律條文有問題,不是一句過失致死的帽子扣下來,開四輪的就是輸,換成任何人來開(法官或被撞的家人自己來開)
..結果都一樣啦!不同意的人請告訴大家,開車的"過失在哪裡"!
...沒過失那要負道義責任...我覺得車主停下來,叫救護車,上個香(如果有需要的話)
這樣道義上就很夠了不是嗎?開四輪的心理的創傷,如果車上還有小孩目睹的話...誰來善後呢?
所以實在很厭倦"過失致死""道義責任這種說法!"(這是屁話吧!只是在當頭沒人敢說罷了!)

jc5887 wrote:
開車的很倒楣如果機車...(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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