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出社會一陣子的感覺來說,"包容"一詞有被誤用的感覺.
"包容"用在私領域之間也許是件美事.
例如同事今天對我惡言相向,我想到他可能是心情不好,
"包容"他的脫序不予計較.
但是在有關公領域方面--
例如闖紅燈,亂倒垃圾.....如果容忍這樣的行為
就不是 "包容" 而是 "縱容" 或"鄉愿"了,
就因為大家(包括我自己)習於 "縱容" 與 "鄉愿",
所以社會越來越亂.
因而對於樓主的行動,個人給予高度肯定
違規者都有千萬個理由,
但能夠因為自己有急事而將他人生命置於險地嗎?
個人對此十分不以為然.因為照這個想法來說
萬一不幸出事了,是不是要反過頭來要被害者"包容"一下肇事者呢?
因為肇事者真的有急事呀!
bullae wrote:
自己行的正
就不用怕人檢舉
希望檢舉達人的努力可以讓交通秩序更順暢一點
有沒有急事,都不是可以違規的理由
我不相信如果看到一個闖紅燈照相機
有人會因為事情很急所以寧願闖過去
法律也沒有規定
因為自己的急事違規甚至撞到人
可以完全免責
應該是所有人,包括我在內
違規時都是存著僥倖的心態
被抓到也只能自己吞
只是
要附上真名+連絡方式
有沒有檢舉人的資料意外的洩露出去過?...(恕刪)
沒有
b大說的

car888 wrote:
+1
有些人似是而非的言論,可以不要理會。
年紀愈大,社會經驗應該更豐富才對。
試想,救護車~喔~伊~喔~伊~喔~伊~為了救人趕赴醫院而闖紅燈都會發生車禍了,個人的急事
而闖紅燈,可以當作理由嗎。
另外,
行車記錄器可以保障行車安全,保障分積極與消極兩方面:
積極方面:主動檢舉行車違規,讓違規車主以後關注交通規則,預防事故的發生。
消極方面:與違規車輛發生事故後,可還原事發經過(保全証據),但或許守規的一車幾口人都被撞死了。
...(恕刪)
c大講的

行車多禮讓 交通會更好
行車多忍讓 回家檢舉就好
歡迎大家多做功德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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