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發生車禍誰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在連續假日時,常有腦殘駕駛,衝到最前方想插隊下交流道,
可是下交流道車道已塞車,
當然沒人肯讓他,
就是有人強心臟,
方向燈打著,
在主線外車道車身斜停著,
等看有沒有車願意讓他插隊進去,
這種的才瞎...
沒有事就好真的撞上雙方都有責任直接檢舉就好想來這邊找真理?
別傻了
打了方向燈撞到他就是你的錯
所以以後一上高速公路就打方向燈
反正後車撞到是他的錯
外線是下交流道專用的或是大車專用
不知是高管規則第幾條......無言

直接去檢舉其餘就不用說了

jhenjhe wrote:
當天下著細雨,在國道...(恕刪)


前車有錯~
但後車會有應注意未注意的責任
應該會是50%
如果沒有行車記錄器影片
肇責可能會在高一點
就是後車追撞前車..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雖然前車冒失,但是後車的責任較大,因為光是沒保持安全距離跟和沒注意前方車況這兩條就夠打翻所有後車能想的出來的理由了
前車違規!
高速公路最低速限80公里 (印象中)
前車幾乎停在車道上!

這時分兩種狀況
一種是如果後車有保持安全距離
仍剎車不及撞上去
前車責任比較大

一種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
剎車不及撞上去
前後車各負一半責任
前車白目這樣子開車,是他的錯誤,也是他的問題.
但若是你從後方a到他.就是你錯.

就好像,路上有人白目併排亂停車.
後方車去撞到這台併排亂停的車.後方車子錯.

我也覺得很奇怪.但法規就是這様.

jhenjhe wrote:
當天下著細雨,在國道...(恕刪)


一堆人說是後車(原PO)的錯?

一個在路上接近靜止的物體,還能說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依據交通規則,前車根本不可以在那個地方繼續往右移動

後車若依行車習慣,原則上不會預期前車會是變換車道之後繼續跨越槽化線後往交流道下去

基本上會認為前車只是變換至最右側車道後保持距離繼續往前

所以當然是前車的錯


就類似你在有分隔島的右側慢車道往前行

到了十字路口有台在分隔島的左側快車道右轉

這時候的判斷,是他違規右轉,還是你未保持安全距離??

master1899 wrote:
一堆人說是後車(原P...(恕刪)


違規歸違規

但是以行車紀錄來看

他離違規車有很長一段距離可以減速或閃避

如果他這樣還撞上去了

那他的責任絕對是最大的

保持行車安全距離為的也是應付這突發狀況

如果都不會有車突然煞車什麼

那幹嘛還規定要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要記得屁股是沒長眼睛的

後車絕對有比較大的責任要注意前方交通狀況

永遠要記得一件事情台灣的法律可不是誰違規就誰錯阿

高速公路行車路權

bullet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左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
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第一項規定如遇濃霧、濃煙、強風、大雨、夜間行車或其他特殊狀況時,其安全距離應酌量增加。

bullet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並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bullet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公路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左列規定︰
一、在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小型較慢速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輛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但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輛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bullet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不得有左列行為:
一、跨行車道、迴轉、倒車或逆向行駛。
二、在路肩上行駛,或利用路肩超越前車或倒車。
三、在加速車道、減速車道或單車道之匝道上超越前車或倒車。
四、由主線車道變換車道至加速車道、減速車道、輔助車道或爬坡道超越前車。
五、擅自開啟或穿越中央分隔帶分向設施。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救濟車及吊車得不受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限制。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檢修及拖吊車輛,於執行檢修或拖吊任務時,得不受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或由警備車引導。

bullet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bullet
左列人員、車輛不得行駛及進入高速公路︰
一、行人。
二、部隊行軍或演習。
三、慢車。
四、機器腳踏車。
五、三輪汽車或馬達三輪車。
六、農耕機。
七、非屬汽車範圍之動力機械。
八、拖有非於高速公路故障之車輛。
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核准之施工、養護與執行公務人員及機具與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及執行緊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所專用之機器腳踏車,不受前項限制。
為維護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與暢通,高速公路管理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於必要時,得發布命令,指定時段於高速公路特定匝道或路段之車道、路肩,禁止、限制或開放車輛通行。
前項禁止、限制或開放事項得包括車輛、乘載人數、裝載貨物。

Tortoise25 wrote:
前車要下交流道, 但是太晚切外側車道, 或許是開車晃神忘記要下
這種急切的方式很危險, 真的是要多注意

不過我更討厭行車紀錄器這台車
接近交流道的時候, 既然沒有要下交流道, 幹麻切到外側車道?
前車搞不好看後照鏡以為你也是要下交流道的, 後來突然發現你是直走
嚇的他不敢切多頓了一拍~

而且遠遠的就看見前車閃方向燈, 後車有減速嗎? 影片中看起來是快撞到了才剎車的
看見前車閃方向燈的第一時間, 後車既然是要直行, 為什麼不回到內側車道?

話又說回來, 後車在內線開的好好的, 既不下交流道, 為何要換去外側車道?
是看當時外側都沒車, 準備要加速把外側車道當超車道嗎?
違規在先遇到驚險場面剛好而已, 沒撞也只是你運氣好~



我是真的不知道這樣有什麼錯?
你怪後車開在外側讓你無法判斷是不是要下交流道?
你不會看他有沒有閃方向燈嗎?還是你的直覺就是不用閃方向燈就可以切出去,就像許多駕駛人的惡習一樣,到巷口前輪轉過去了才會用到方向燈之外其他時候方向燈就是裝飾品?

另外就是有許多駕駛人,會在中外線行駛到離槽化缐大概只有50公尺才會開到引道上,如果後方有車就硬擠硬是要插隊,乖乖的在一開始就切出去引道很難嗎?這樣你還要擔心你後面的車是要直行還是下匝道嗎?

匝道/交流道提醒兩公里前就會有一個,接著剩一公里會告訴你「右缐」,最後三百公尺開始每一百公尺有告示(看不懂就拜託去重考駕照),即便以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時來換算,從看到第一個告示到匝道/交流道口起碼有一分鐘,一分鐘還要龜在中內線最後一刻才硬切出來是要怪誰?


車道是大家都可使用,就像一堆人在吵的內側超車道一樣,照規矩開誰有錯?先養好自己的習慣吧。會往中線開除非外線下匝道塞車,不然通常都只是要避免跟上高速公路的車衝突罷了。

真是莫名其妙的論點,不知道法規哪裡說外側車道「限準備離開高速公路者使用」,你不知道有「引道」這種東西嗎?
另外一種莫名其妙就是在加速車道上維持40~60的時速然後加速車道縮減的最後一刻才硬剪進外側車道,加速車道是幹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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