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uits0800 wrote:沒辦法,臺灣法律就是這樣,箱型車怎麼樣開法,是死是活是他家的事,但是因為RX350的出現,減少了他的緩衝,甚至改變他的路徑,也改變了結果(傷勢),而RX350只有煞停,沒有閃避,顯有過失.... 若 RX350 無任何違規(如:超速...),無應注意而未注意,請問過失在那裡?這樣的情況是要閃去那裡? 是誰說 臺灣法律就是這樣,鬼扯嗎 就像是:若撞到闖紅燈但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則駕駛人即有可能未盡一切努力避免傷害發生,雖然對方違規。但若行人違規穿越有植栽之中央分隔島被撞,這時駕駛人就容易主張已經盡到注意義務。兩者情況不同好嗎!!!
不懂裝懂....哈哈...被炮了吧 fruits0800 wrote:沒辦法,臺灣法律就是這樣,箱型車怎麼樣開法,是死是活是他家的事,但是因為RX350的出現,減少了他的緩衝,甚至改變他的路徑,也改變了結果(傷勢),而RX350只有煞停,沒有閃避,顯有過失....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