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停車真要命,騎車80歲阿伯因此住院

我的感覺的是貨車 也有錯 不過只限於人受傷部份的
至於車損跟他沒關西
汽車其實也能閃過或者放慢一步 就沒事了
至於80歲阿伯... 感覺上沒錯 就算有錯也沒錯了...因為他受傷 - -

至於警界朋友 說法 其實只是參考並不是絕對 很多連行照不用換都不知道了......
也別問保險公司谁對谁錯

交通事故還是法官判最準
先說好喔
就事論事

是樓主往右偏去撞到,還是機車往左偏撞到?撞擊點在何處?
車禍撞擊本身與"慢車道停車"(真不懂你為何不直說違停就好 ),無關
但如果只看撞擊而忽略整體因素,那也太片面武斷了
阿伯機車騎得好好的,幹嘛要換車道到快車道去?你有深入想過嗎?
是因為看到內側有寶物可以撿嗎?
所有機車全部都因為該違停車輛堵住去路而變換車道,而你卻連快車道慢車道都看不出來,唉...

盜亞 wrote:
影片已經證明是後方車要同車道超前方車,

不是右側車道車輛因前方障礙物,而向左閃避擦撞到其他車道車輛。

就我看起來車禍跟慢車道停車無關。

而如果是跟再後面幾台的機車(汽車接近時尚未變換至快車道)擦撞,那就一定要把拖車拖下水了。

(當然我不是車禍鑑定組,只是自己的看法)
怎感覺路邊停車的很倒楣..根本沒怎樣...

我覺得是阿伯自己切進來又想要再超越前面那台車才會去親到你的右側....

樓主也很倒楣...
一堆不知道在回什麼的文
汽車在自己的車道好好的
機車超車不當過來撞他右後門
汽車到底錯在哪裡
屏東大連路跟廣東路十字路口那常常一堆這樣違規停車!!
還有這附近的阿伯阿罵騎車真的是無法無天的!!!
好幾次都差點撞到還被瞪
覺得車道違停沒甚麼的
可能是"見怪不怪理所當然"下的慣性陋習所導致

我的車道,用的好好的,突然出現一個不知廉恥的傢伙佔住,害我不得不與他車爭道
欠你的嗎??應該的嗎??

覺得理所當然,其實就是種奴性的表現
講慢車道停車跟違停有差嗎?

機車不管什麼原因進入快車道,雖然變換時可能沒有打燈(這類機車很少有車道觀念),但距離算很足夠了,汽車跟機車的關係已成前車與後車。

現在的車禍是後車(四輪汽車)要超越同車道前方車(二輪汽車/機車)的途中,因未提醒並待前車允許就超車,而在超車過程中與前車發生擦撞。

所以我也說如果是後面幾台還在慢車道的車偏進來撞到影片車的話,那就是違停跟機車的問題了。

但影片中就是拍到機車早已經在快車道上了。(原PO自己都截圖了...)

==
我不會說該機車騎車習慣多好,甚至這種駕駛常常就是路上的炸彈。

但開車的習慣也很差,而且不是個人問題,是台灣多數汽車駕駛都是這種壞習慣,不把機車當車看(多數機車自己也不把自己當車看是另一個問題了),機車在法規中就是汽車的一種,即使騎在線附近,但在同車道上就是前後車關係,不是說不能超車,而是是否有提醒前車,甚至使前車意識到後方已有來車(可能超車)?

再來就是超車距離雖然法定 50公分即可,但就以行駛狀況下,也不建議只抓 50公分。建議以一公尺為基本,空間足夠最好拉到 1.5 (半個快車道)。

又此次狀況,機車右邊已經是大型車,汽車又從左邊貼上來,雖然都有考直線 7秒,但騎車時左右近距離同時有障礙物,其中一邊又是動態物,根本超危險...

fanrien wrote:
先說好喔
就事論事

是樓主往右偏去撞到,還是機車往左偏撞到?撞擊點在何處?
車禍撞擊本身與"慢車道停車"(真不懂你為何不直說違停就好 ),無關
但如果只看撞擊而忽略整體因素,那也太片面武斷了
阿伯機車騎得好好的,幹嘛要換車道到快車道去?你有深入想過嗎?
是因為看到內側有寶物可以撿嗎?
所有機車全部都因為該違停車輛堵住去路而變換車道,而你卻連快車道慢車道都看不出來,唉...


可以請問是哪個地方讓你認為我快慢車道不分嗎?

或許是我哪邊不小心打錯,歡迎提醒我。
fanrien wrote:
而你卻連快車道慢車道都看不出來


盜亞 wrote:
可以請問是哪個地方讓你認為我快慢車道不分嗎?

或許是我哪邊不小心打錯,歡迎提醒我。


盜亞 wrote:
1.我沒看到汽車道

2.我沒看到機車道

3.我看到你在行駛至發生車禍地點前,前方已有車輛進入你車道前方
(雖然沒打燈,也騎的很邊邊,但他車的位置就是跟你同車道)

4.超車過程中發生碰撞, 後車要負較大的責任。


如果你要說的是用詞錯誤,那就是我誤會你了
的確是沒有汽車道這東西(我以為只有記者跟主播會講這自創的詞)
有差,會有護航的感覺

是樓主往右偏去撞到,還是機車往左偏撞到?撞擊點在何處?
你回答我了嗎?
後面機車根本就跟此事件無關,不用牽扯他們進來

又講大型車,反正你眼裡沒有違停就是了
與你討論實在太偏頗又無共識
慢走不送

盜亞 wrote:
講慢車道停車跟違停有差嗎?

機車不管什麼原因進入快車道,雖然變換時可能沒有打燈(這類機車很少有車道觀念),但距離算很足夠了,汽車跟機車的關係已成前車與後車。

現在的車禍是後車(四輪汽車)要超越同車道前方車(二輪汽車/機車)的途中,因未提醒並待前車允許就超車,而在超車過程中與前車發生擦撞。

所以我也說如果是後面幾台還在慢車道的車偏進來撞到影片車的話,那就是違停跟機車的問題了。

但影片中就是拍到機車早已經在快車道上了。(原PO自己都截圖了...)

==
我不會說該機車騎車習慣多好,甚至這種駕駛常常就是路上的炸彈。

但開車的習慣也很差,而且不是私人問題,是台灣多數汽車駕駛都是這種壞習慣,不把機車當車看(多數機車自己也不把自己當車看是另一個問題了),機車在法規中就是汽車的一種,即使騎在線附近,但在同車道上就是前後車關係,不是說不能超車,而是是否有提醒前車,甚至使前車意識到後方已有來車(可能超車)?

再來就是超車距離雖然法定 50公分即可,但就以行駛狀況下,也不建議只抓 50公分。建議以一公尺為基本,空間足夠最好拉到 1.5 (半個快車道)。

又此次狀況,機車右邊已經是大型車,汽車又從左邊貼上來,雖然都有考直線 7秒,但騎車時左右近距離同時有障礙物,其中一邊又是動態物,根本超危險...
我是蠻希望以後法令可以禁止歲數以上就不能騎車了。

馬路上不是只有三寶而已。。。

哀.....希望阿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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