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有時警察先生未於當下發生時在場...所以最多就是聽雙方講述當時狀況
樓主當是說..路口轉彎..對方一定說..他要閃你...又雙方車輛已經未停於碰撞當下位置....
當然會說..直行車最大...這個可以理解警察先生的說法..
如果警察先生看過了影片後..依是強調直行車最大..那我覺得警察先生要檢討檢討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二款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說明..支道幹道,少車道多車道,左方車讓右方車..這些大家都曉得
請看最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但書..提到..大家輪流行駛...
並非支線轉彎車都不能走了...
從影片來看..樓主已停下禮讓多輛機車汽車...直到銀車禮讓才得行駛...

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說..
樓主車輛行經路口...已經做到了安全規則裡所規定的事項了...應沒有所謂應注意未注意

反之機車很明顯由禮讓樓主的銀車後方跨越雙黃線駛出...是要閃銀車還是樓主車呢??

提供愚見..供參考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
轉彎車先行。
神風小黑貓 wrote:
分析依據:依據車輛行...(恕刪)
機車擺明了無論如何一定要過
完全沒有減速
完全沒有要禮讓的意思
就算撞到也一定要過
根本談不上應注意未注意
就是要衝過

樓主~放寬心~
好家在他不是全速撞上你.只有擦到...
能各付各的 或是小小賠他一點 了事就好~
下雨天他可能騎太快剎不住了.或是不敢剎
剛好他可能也以為你會停下讓他
你們雙方才同時補油

沒變成大災難已經很不錯摟~一般衝黃燈會全力親上你...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如果直行車因為你轉出來而需要煞車/閃躲就不叫禮讓了。如果這concept很難懂的話去先進國家看看就知道意思了。

參考一下: Give Way 101
台灣人就是這樣
不守規矩
不知道哪天劣根性才能改掉= =

不過樓主也太可愛了
還在關心泡麵爛掉
實在無法斷定左方四輪是否是要先禮讓
在台灣社會這應該是不太可能的
或許只是想停在路口
但機車騎士卻選擇在路口逆向超車,但同時因為天雨路滑又遇到合法順向的機車迎面而來
樓主也同時進入造成夾擊局面

另一方面,我覺得會撞到該寶也滿扯的
是車窗貼太黑嗎?
還是有點故意要嚇逆向阿寶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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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看標題以為是哪個警察如此的公正開明
沒想到...
逆向是事實,因為水痕路徑看的出來
但也讓我想到有些人會說:你看到違規的就可以把他撞死嗎?
沒有影射的意思
isaac_chen wrote:
轉彎車要禮讓直行車,如果直行車因為你轉出來而需要煞車/閃躲就不叫禮讓了。如果這concept很難懂的話去先進國家看看就知道意思了。
...(恕刪)


在美國,有時候幹道車很多、很密集,必須在支線等很久才開得進去。
在台灣,車頭伸出去,就插進車流了。這樣子的開法,在美國,會收到罰單的,甚至會被告的,因為被你插隊的人(美國人)會被嚇到。
樓主處在支道又是轉彎車,而且車子蠻多的又硬要擠,樓主的錯無誤.
感覺樓主衰到,被逆向的機車撞到,警察說啥不用管他,但台灣的法官會不會遇到恐龍不知,小傷的話建議自己修修算了,不然時間精力划不來,還有前檔油墨要清一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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