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當是說..路口轉彎..對方一定說..他要閃你...又雙方車輛已經未停於碰撞當下位置....
當然會說..直行車最大...這個可以理解警察先生的說法..
如果警察先生看過了影片後..依是強調直行車最大..那我覺得警察先生要檢討檢討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第1項第二款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說明..支道幹道,少車道多車道,左方車讓右方車..這些大家都曉得
請看最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但書..提到..大家輪流行駛...
並非支線轉彎車都不能走了...
從影片來看..樓主已停下禮讓多輛機車汽車...直到銀車禮讓才得行駛...
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來說..
樓主車輛行經路口...已經做到了安全規則裡所規定的事項了...應沒有所謂應注意未注意
反之機車很明顯由禮讓樓主的銀車後方跨越雙黃線駛出...是要閃銀車還是樓主車呢??
提供愚見..供參考
參考一下: Give Way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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