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隆是個好地方 wrote:
樓主報復性閃燈是不對...(恕刪)
你的車110km/hr,我的車也是110km/hr ,但實際我的車就是比你快,怎麼辦?
燦小黃 wrote:
10/19 凌晨兩點左右國道北上大約在苗栗136KM左右遭遇[AGS-2983]BMW惡意逼車、急煞、蛇行與按喇叭
當下撥打110報警只告訴我們能上警政署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
那要警察有什麼用!??!
回來檢視行車紀錄器,發現因為久未確認時間已經跑掉(變成2012/1/30~31)
聯絡110告知時間不對無法當作舉證
[AGS-2983] BMW 車主 ,人在做,天在看,人賤﹑自有天收
按這裡檢視外部影片 (按這裡在新視窗中開啟影片)
在此也提醒大家務必確認行車紀錄器的時間
這個教訓與大家共享..(恕刪)
燦小黃 wrote:
因為之前右邊有大客車所以才切換到內側車道
而且我在內側道時速110上下,應該是沒有龜縮的問題
另外閃對方燈,是因為他在之前已經沿路閃我大燈
這的確是我的不成熟
但是對於惡意逼車、急煞、蛇行與按喇叭...對以上諸位來說比不過行駛於超車道!?
那我似乎無話可說,會請站方回收此文章
謝謝各位先進的指教,造成不悅、噁心還請見諒
ec wrote: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高速公路車道使用規定-專題網頁
(6)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
http://forum.u-car.com.tw/thread.asp?forumid=214865
"
發文字號:管字第0960017526號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96年7月7日回覆的說明,距今快5年了!
給你個100年9月4日回覆供參考:
後方如有超越最高限速之車輛逼近, 因該車已違法在先, 合法車輛於內側車道行駛於法有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