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lover wrote:世道變了,居然一堆人...(恕刪) 別擔心, 請不要對台灣社會失望本來不想發言的, 但為了避免版上少數人的發言使大家產生一面倒的錯覺還是要出來講一下, 砸車就是不對, 相信這也是絕大多數人的看法也提醒大家不要為了一時衝動, 而去觸犯法律(特別是刑法), 這是笨蛋的行為這對你人生的未來, 影響是很大的這件事如果車主要告, 絕對不是賠錢了事而且我相信, 砸車的人已經開始後悔了...
samcentaur wrote:這時候再講合法性??...(恕刪) 哪天我有出差到附近哪天我有出差到附近哪天我有出差到附近哪天我有出差到附近好嗎 既然你都說了 也要等我出差吧我每個月 月底 到月初 會去 北部 跟 南部
如果是地上有標線的公有停車格,管他門口寫什麼,我通常是不留電話。至於透天厝的門口,沒有畫設車格也沒紅線,心裡頭一定有所顧忌,為了愛車著想,我會留個電話然後鎖上氣壓傳訊鎖。這麼做並不是合法不合法的問題,就算依法站得住腳,我也不想惹到瘋子,而且留電話也沒很麻煩。昂貴的行車紀錄器都買得起了,拆A柱拉電線改駐車錄影的時間也花了,留個聯絡電話沒這麼困難吧。停人門口留下電話,雖然接到的電話都不會好口氣,移車的時候還要看臭臉,但是可省下許多麻煩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何必整天抱著公理與正義找人辯是非。
為什麼標題不是 :"當停在別人家門口時,行車紀錄器的功能探討"樓主如果錯在先,請記得要先檢討自己.另外上面有人提到穿太露被強暴的事情我覺得那是兩碼子事.有些沒道德良知,慾望大於理性的人,原則上已經是畜生了你把肉赤裸裸放在一條狗的面前,狗忍得住不吃嗎?何況性慾跟食慾一樣都是人的本能.有時候還是好好保護自己比較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