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因為行車紀錄器收到紅單嗎..?

自從有了"行車記錄器"這玩意兒後,咱們各大電視台的SNG車差不多
都要報廢了.......順便連記者這個工作也可以裁撤啦;因為請個工讀生
每天掛在電腦前,光搜尋奇聞異事就找不完囉!!還要記者幹啥......
一個新聞台光就請個漂亮主播跟工讀生,還有影片剪輯師就夠囉!!

car888 wrote:
有法源依據滴:道路交...(恕刪)


憲法最大吧 這種拍攝他人有妨害其人身自由和隱私
交通條例也沒明文只出可經由行車記錄器來拍攝舉發是合法

如果都可以隨意拍 那交通警察也廢了吧

這麼愛拍檢舉 站在十字路口好了 包準超出停止線n台 機車超出待轉區n台
守法是養成的 靠這種舉發偷拍最終會造成反彈


綠茶喝到吐 wrote:
對警察這麼多不滿何不...(恕刪)


我沒對警察這個行業不滿 , 是現在的警察把這個行業做" 爛 " (認真負責的還是有)

現在快年底了~~ 我的的警察在趕業績開紅單 ~~ 這就是台灣警察的工作嗎 ?
我建議以後把警察的交通執法權砍掉
然後把交通告發的公權力回歸到監理機關
大家就可以把自己的影片寄到那裏給監理機關告發

這樣大家應該就會對警察的印象好點了
也不會再有人在網路上抱怨被開單
pokeman wrote:
憲法最大吧 這種拍攝...(恕刪)


憲法的位階最高,這點是無庸置疑
但憲法只是基本法(原則-基本-母法)而需有其他子法來做配套施行
這位看倌有聽過行為人因為違背憲法而被處分的嗎?

另有其他網友已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7-1 條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 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請先了解相關法規條文,才不會讓他人誤以為你有不一樣的錯覺
看了這一版各位回覆的內容就可以知道台灣為何如此亂。

哪麼多人喜歡不守法,如果大家都來比賽抓違法台灣就有救了。

表示我們對於道路駕駛這件事的認知普遍不足
才會有這麼多的檢舉
之前不知道哪位大大說的好
在國外 開車是一種特權 不是權力
所以更要注意自己在路上的行駛狀況
一些有心的人民開始靠自己撥亂反正
來彌補法規修改過慢的影響
警察搶錢??不違規就不會被開單....
敢違規就要承受可能會被開單的風險...
倘若今天我違規了被警察開單,也只是剛好而已,難道違規的行為是對的嗎?
難道違規的行為已經合理化了嗎?不先自我檢討,就只會怪警察搶錢
假如路上違規一堆的話又要怪警察不做事.....
以上純粹個人的心聲,如有冒犯請見諒



暴走老古錐 wrote:
憲法的位階最高,這點...(恕刪)


沒有 我在美國唸書長大的 台灣法律名辭不懂

只覺得如果把行車記錄器當舉發工具很不妥

守法是養成教育 不是用這種料拔仔方式


台灣人開車看到stop sign有完全停止再前進的嗎?
還有
開highway有車從旁開過時 右方車會往右側靠 左方車往左側靠 這種駕駛人禮讓的默契 台灣人有嗎?

能做到以上2點最基本的交通規則和常識再來說舉報他人違規 不然根本不夠資格

檢舉得好, 舉雙手佔成!

建議開放部分檢舉兼發放檢舉獎金, 例如 : 闖紅燈者, 併排停車占據行駛車道者(不論駕駛座是否有人,停放達1分鐘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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