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sew wrote:
要是我就直接撞下去了
不過...
台灣就是這麼可悲
在美國
只要外人踏入自己的土地 就可以開槍把對方射殺...且這是正當防衛!!! 是不會有罪的!
在台灣還是有可能....有罪
一、如果我沒記錯,在美國某些州,恐嚇即便沒有真的做下去。
但由於對被害人來說沒有辦法分別真假。故還是以真的幹下去的刑罰去判。
二、在美國遇到類似的情況,老外資深教官的說法是,撞下去。
因為車子的制止力(Stooping Power)比子彈大。請參考以下部分DVD內容。
http://www.youtube.com/watch?v=3KmZJ5GJ3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