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Sheets wrote:
所以你都分開寄囉??...(恕刪)
先前因 "為省事"所以就把所有違規事證一次齊備做舉發且天真爛漫以為承辦員警會一次給個大紅單給違規人, 殊不知親民愛民的鴿子只會挑一個項目出來成案以免造成民眾大失血並減少後續的申訴壓力.
所以, 我就只好多費點功夫先將糾舉項目依路段/轄區作分門別類, 若是不同分局轄區的違規, 我就一次丟出去給不同承辦人, 若為同一轄區/不同路段違規, 我就先丟第一個事證出去, 等到成案後, 就再等個兩個禮拜, 讓各分局承辦員警印象不那麼深刻再把第二個違規事證丟出去...以此類推, 目前還在試驗階段.
再者,因我車上家私很多, 有單鏡頭/多鏡頭行車紀錄器+ 類單眼數位相機, 所以可運用的證據來源可輪番上陣, 目的無他-->就是要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