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0921 wrote:時間:2012.08...(恕刪) 高速公路的路權與事故鑑識,9.5成後車敗訴,雪隧案例也是都是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而且還加速!!人家頭已過白線,屁股也過了一點,改天你開35噸的(不是3.5頓喔)就可以跟他拚拚看!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六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二、大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減二十,單位為公尺。
dd0921 wrote:時間:2012.08...(恕刪) 這情況要是真的發生車禍也沒有絕對的誰對誰錯..你有種就去跟法拉力拼 就算你對比較多 也不會全部對 看你賠得起嗎?禮讓一下又如何 讓跟不讓 到達目的地差得到10分鐘嗎?開車觀念不及格 其他全部都垃圾
在這影牌中(慢速行駛塞車)1.跟車人的距離過長2.小車駕駛是看到大客車切入, 才補油門跟上車距3.小客車被逼車後馬上切另一車道4.大客車嚴重切了快1.5車道誰對誰錯?? 交通法規來看,大客車要罰→ 未讓直行車優先行駛權,小客車→ 可能要被判刑事→蓄意肇事造成人身安全問題(1.補油門逼回大客車 2.緊急狀況下未將車輛停止,緊急切換車道)綜合以上判決, 小客車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