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姐您闖紅燈,讓您過還被妳瞪,奇怪吔妳!

果然是台灣
竟然還有人說行人有絕對路權的是老人...
行人也是納稅人
路是用稅金蓋的
但行人的路權卻最容易被忽視
為什麼?!


08594088 wrote:
這位小姐是闖紅燈但是...(恕刪)

錯 看燈號 這位小姐在馬路中間 可見他闖了個超級大紅燈
蝙噗噗 wrote:記得今年二月有一個超級天王條款,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不管他紅黃綠燈,
只要騎車或開車的撞到他,駕駛全錯,肇責100%,

沒錯哦
1.行人2.斑馬線
兩個要素只要同時存在,路權是絕對的

我是老人 wrote: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的路權....
不管紅綠燈行人的路權都是比較高的....


所以這位說的是對的,不管紅綠燈還是什麼,就算有人躺在上面任何車輛碰到他就是該死,責任100%
我沒記錯…其實這是非常久(記得是小時候啦)以前就有的

不過這個其實是合理啦,路人是最脆弱的機動也低,這條款也只在"班馬線"上有效並無不妥
也是告知路人:在危險的馬路上,請不要待在非斑馬線的地方

這條只是在判斷"路權"的部分而已,那真的有人要鬧是賴班馬線時,他的安全還是有保障
但相對也有其他罰責(如公共安全…等)來治理他,也就是說你不能因為你是綠燈就能衝撞別人,只能由警察來處理這種鬧事行為


而紅綠燈…也不是沒用,法律只是確保那個白目的"安全",過紅燈他還是要吃罰單不是嗎
不然大家不真的閉眼過馬路了@@

行人最大但闖紅燈未過斑馬線會被
只是警察都未確實落行(要是真的落行,到時哭的人會更多)

Auroras777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零三條規定: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這條款更厲害了,行人連在不是穿越道上都擁有較大的優先權(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

這條我以前不知道,感謝A大費心查證
斑馬線紅燈,行人不能過馬路。

斑馬線綠燈,車都開始右轉行人一樣沒辦法過馬路。



結論,行人一輩子沒辦法過馬路。

路上白目駕駛太多,怪不得行人。

我在中壢一年多,每個騎車開車的眼睛都長在耳朵上似的

看路邊永遠比看前面的時間來的多,不可思議。

mobile01cat1 wrote:
開車經過重重障礙來到...(恕刪)


辛苦您了...我開車也常遇到..像捷運站旁啊
其實在人行道上的行人路權是一個很吊詭的事...如果有一天一位行人在紅燈時就大腳走在人行道上...結果車子就撞上去到底算是誰錯...
其實在國外就我所知並非是行人在人行道上是最大的
而是..如果此處人行道並無號誌..那行人最大不用說了
但是..如果此處人行道是有號誌的...那就對不起了..如果行人不遵守號誌..那就怪不了人了
但是台灣...無言..每個法官對法條的解釋都不同..所以判決常常南北不同
所以只好自求多福了..還有一條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責任..唉
交通規則只適用開車的人喔!
一堆人(尤其老人)連仁愛路上中間有兩排分隔島種樹的都可以直接無視穿越6道了
走行人穿越道已經很給面子了
當然有絕對路權啦~
紅綠燈? 好吃嗎?

rwe wrote:
這條款更厲害了,行人...(恕刪)

看到大大提供的條款更厲害了..台灣法律定的全世界最嚴
闖紅燈是行人違反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車主開車撞行人是車主觸犯刑法

兩者是不同意思

搞不懂樓主為什麼還要開這個主題,
是法規沒背熟嗎?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
就算是爬著過馬路,
都有絕對的優先權!
不管有沒有闖紅燈,
只要樓主輕碰到她,就是100%的責任!
(這是台灣邁向路權為主的法律的第一步!)
紅綠燈對於正在行人穿越道的指示真的只是參考用的!
開車族沒讓她,已經有道義上的不負責任了!
我騎車時,斑馬線上有行人,是絕對會禮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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