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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0556 wrote:
1的情況盡量不要比較好.比方說十字路口的紅線臨停.雖然只停一分鐘~但是因而造成他人出事卻只要3秒鐘.
2的情況.依照法律上的毒樹原則.因他人違法的行為造成自己的不得不違法.是免於處分的.如被罰可申訴.
3的情況.如果有包含停止前的時間的錄影.依法應該也是免罰的.如被罰亦可申訴.
...(恕刪)
1
像我接送家人 都是先用手機跟他們連絡好 我一到 他們就上車 但這樣最快也要10秒鐘左右
我違規了嗎?
是的
我違規了
我只要一靠上紅線就是違規
請問誰騎車開車沒有這樣做過?
全台灣的駕駛(包含法官警察)都這樣做過
所以
都不要罰了嗎?
2
可以申訴當然可以申訴
問題是你要自行舉證
請問一下
罰單寄到家裡
違規日期時間大概都是半個月一兩個月前的事了
誰會保留行車紀錄器影片那麼久的時間?
你要怎麼舉證?
3
同2
我為甚麼會舉那三個例子呢?
因為
這三個例子
是常見的違規
他們算不算違規呢?
算
當然算
只要車牌清楚
違規事實明確
被檢舉(不管是民眾或警察啦)
一定會開罰
問題是
這種違規有必要罰嗎?
要罰的是那種
"惡意故意蓄意"的違規(像樓主那個影片難道是不小心或是不得已的嗎?)
檢舉
不是所有一丁點的小違規都亂檢舉一通
針對那些惡意故意蓄意的違規
才有開罰的必要
如果只是為了檢舉而檢舉
上下班上下課時間請去公司學校附近
非上下班非上下時間請去銀行郵局附近
中午晚上用餐時間請去小吃店家餐廳附近
違停一天下來
你要拍1000台都不是問題
這還沒加入動態違規
只算靜態違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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