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不齒這樣的行為阿...

害人害己

拿捏不好回家可能是七天後...
關於吉他腳 https://www.facebook.com/GuitarFeet
1.先報警
2.不要透露有行車紀錄器
3.被要求賠償時請警察作證 告他詐欺罪
EVGA Associate Code: SWIH6ERANPX1SIU 有需要請自用
就是有這種廢渣

導致好人越來越少

寧願冷漠以對也不願幫忙

sam2728 wrote:
不懂

車主有什麼罪耶
有懂法律的可以說明一下嗎?

遺棄罪?
所以晚上看到夜店外有喝醉的辣妹應該要載回家
不可以放路上
如果害辣妹被撞或強暴
看到的人有罪????...(恕刪)

沒有保證人地位沒有遺棄罪,購成要件要素不具備。
這在龍井區公所那邊而已!天啊~~我家附近竟然有這種事....
就在發生的路口對面就是派出所了啊!
~~應該過馬路報警一下!
演的很徹底

但不是很像

有待加強



這齣有上新聞嗎??

幫推一下!
這個我會直接叫警察~~

警察到的時候我會交出影片~~

機車...連我常走的路也出現這種人,該來買個記錄器自保了

附近有監視器應該照的到
找警察來 能當場告他詐騙嗎?

找警察來 能當場告他詐騙嗎?
如果照車過他,他死掉不知會怎樣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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