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一條
汽車在行駛途中,不得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如欲超越前車或變換車道時,應先顯示方向燈告知前後車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方得超越或變換車道。
上面許多人說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要負較大責任,都是搞錯了觀念
記得:當要變換車道時,安全距離是由變換車道的那台車(前車)來保持的
也就是你時速100時,要變換車道,除了打方向燈,還必須要有50公尺的安全距離才能切換(100/2)
可能就是許多人沒有這個觀念,認為我切過去了,別人就要減速讓我、來保持安全距離
才會看到路上一堆車胡亂切來切去,萬一發生事故,還理直氣壯、亂怪人家怎麼沒有減速剎車
以影片中的狀況來看,前車切到拍攝車前方時距離大約40公尺(以分隔線間隔計算)
以時速當時約100,距離已經有點不足,不過不算差太多,還不算會發生事故最重要原因(所以最後才沒撞上去)
最重要的是切換車道後還煞車停在那裏,又犯了:
第十條:汽車在行駛途中,除遇特殊狀況必須減速外,不得驟然減速或在車道中臨時停車或停車
所以,萬一真的撞上去,後車頂多因為未注意前方路況(這就看法官自由心證,因為後車可以主張已注意前車切過來而減速,但前車沒有保留足夠安全距離,更沒有人會猜到前車會突然就煞車停住),最大責任絕對在前車駕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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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enjhe wrote:
當天下著細雨,在國道...(恕刪)
沒幾個駕駛人能靠車禍賺錢
所以上上之策是避免發生車禍
單就此影片而論
起因是前車不對
路線不熟或精神不濟
未及早駛入外車道
〈我見過多次,在接近出入口匝道我是儘可能走內車道〉
影片中後車與前車已保持足夠之前後距離
〈對高警覺車況正常之駕駛
有2秒以上之距離已足矣〉
前車打右方向燈轉入行駛車道時
後車應立即判斷是否有接近率
〈假設前車只鬆油門〉
後車勿待前車煞車燈亮
即應腳離油門踏板並移至煞車踏板上
此時地理位置接近出口匝道
前車持續減速判斷是前車欲下匝道
在煞車同時迅速掃視後視鏡
〈安全駕駛人會經常看後視鏡瞭解後方路況〉
判明可否安全轉入左方車道
可以立刻亮左轉方向燈〈告知前車趕快滾出去〉
〈影片中前車八成在後視鏡中看後車右偏,不敢右行〉
後車切入左車道後應大腳油門,跟上車流速度
喇叭夠響按個兩秒抗議
人上一百形形色色,有人白目有人沒睡飽
大家自求多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