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rry8266 wrote:我從地下室到攔車位置...(恕刪) 行車記錄當然能裝雙向,甚至四向鏡頭最好,不過你這例子就算只裝一個鏡頭,至少可以拍到對方攔你時的表情或是你們交談時的聲音(如果你車門打開的話我覺得可以錄到聲音)到時上法院更能站的住腳。不然老實說,這段影片請網友配上不同旁白,結果可能完全不同。
如果您已經決定向對方提告,那當然就是撕破臉了. 接下來明來暗去是少不了.監視器位置先僑好.那個柱子後停汽車的,也可以請管委會發函縣政府, 這是可以辦的!如果拒不函送, 記得寫提案單, 然後跟縣政府說.前題記得自己機車找好位置放, 不占用公共空間呦.PS: 太過針對的動作, 不管對錯.現在人很容易被激怒, 小心為上.
其實這類的"微罪"案件...最後要構成有罪...難度其實頗高~~~而且就算證據充足...能不能定罪還是要靠 法官 的自由心證!(法官也是人,也是會犯錯!)版大手上握有的影像證據的確可以提出告訴...但是我只想提醒一下就是...這純屬 微罪...要經過 檢察庭>辯論檢察官有起訴的話...送到法庭>雙方再提出一次以上的辯論...每一次的出庭辯論都是間隔1~3個月不等..當一審的判決下來...再快也是要半年左右~~~最後一審判決下來...不服的一方可以提出上訴...這樣又是一場拉鋸戰的開始...由於不是重大刑案...最多就是到二審...所以一件小小的官司打個2~3年並不稀奇~~~告訴乃論的罪...雙方在訴訟期間也是可以提出和解...除非跟對方真的積怨已深...非得給他個教訓不可...否則提出告訴的話相當勞神傷財~~~我相信有不少人官司打到一半都是經不起時間的磨耗最後主動撤告了~~~(法院不會假日開庭...上班族必須自行請假...上法院也是要付錢的!)再來就是證據效力的問題...如果對方提出的辯解...法官採信了...那另一方提出的證據再怎麼強而有力也是白搭了~~~為了避免這樣的憾事發生...可以透過律師提出訴訟...或事先徵詢勝算大不大但是有時候律師也是會出包的就是了~~~以上囉哩八唆的一堆...主要是要提醒...請先自行衡量有無提出告訴的必要~~~
wyn1 wrote:行車記錄當然能裝雙向...(恕刪) 了解~ 看來應該裝個四向鏡頭的才夠了!GT-Papa wrote:如果您已經決定向對方...(恕刪) 原來還有這種方法,謝謝你了!小酷林 wrote:其實這類的"微罪"案...(恕刪) 是的,這的確是"微罪"案件不過最後還是像您說的一樣可能還是要看法官的自由心證pomp wrote:事出必有因你沒有全盤...(恕刪) 上面討論串已說明原因了!!而且,此文目的不是要取暖。只是要請有相關經驗或相關領域人士幫忙分析、給點意見當然,我也會再找律師討論!謝謝!
其實光從影片除了開車門攔樓主真的看不出對方很惡唉~~台灣法律就是在保護地痞流氓治不了什麼罪的實在是鼓勵大家來比惡我曾經做過的是先請徵信社探對方的底然後惦惦自己有沒有本錢沒本錢就吞下去吧不然就循法律途徑如果對方只是兇~實際上背景靠山弱玩到他提禮登門陪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