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M我只能說,遠遠不夠
這只是道德上最低的標準,對我來講太低,做不到
如果你喜歡抓著100M不放也沒差,有人不爽會直接抗議的


遠燈,與樓上相同,看的到別人的車尾燈就不用
高速公路會車也有些情況會有這問題
aldan wrote:
你說的點放就是一種適當使用遠光燈方法,
法律規定同向100m,對向會車切回近光燈更要遠於100m(高速公路沒會車這問題),這些都是基本駕駛道德,
其實照普通道路行車目光要放在50-60m處,以高速公路車速目光要放更遠,
同向100m切回近光燈反應時間還是很短
如果使用遠光燈是不好,那車子配這幹麼?
不好的是只管自己看的到,不管別人眼睛張不開,一路遠燈到底
這種自私行為該譴責,
但是不是叫大家不要用遠燈,半瞎明的開,拿自己和其他用路人安全賭運氣
其實現在大部分新車都有防炫後視,外加也不貴,還蠻實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