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速203公里?不服超速罰單 車主敗訴", 有 GPS 車速數據的行車紀錄器是否有幫助???

不能用GPS抗辨最大理由就是你不能證明那是當時你的車上裝的。

巴啦巴啦碰! wrote:
菲律賓調查團昨到成功...(恕刪)

你應該去看明日帝國
有定期校正不見得就不會錯

新聞上不是也有一堆電梯、車輛...都定期保養、檢修

還是一樣有發生事故嗎?
那邊203KM絕對不難 而平均90KM也是合理的...
小弟的爛車在那一段都能上170(馬三2.0S 抱歉不良示範)
但是過了那邊到中和之後就塞了....只有一小段跑兩百的話 整個平均時間沒拉短多少是正常的
但是那一段除了警察會定點拍照之外
還有個高架橋也有相機....熟路況的人會在那邊飆200嗎...
Auroras777 wrote:那邊203KM絕對不難 而平均90KM也

那段路以前確實很好衝,也沒警察拍照,現在偶爾經過確實偶爾有警察車停旁邊
那邊埋伏的紅斑馬常是BMW啊...惹不得
其次 在車多的時候飆車也不太好....


WMHs wrote:
據新聞報導: "時速...(恕刪)


其實我建議你把所有新聞的資料整理起來
你會發現車主有避重就輕的說法
他被拍到的是 瞬間時速 但他一值再扯均速等等
且那段路也並不是塞到沒辦法飆

而該車主從來不否認自己的車不可能飆到203這點來看
他的車款確實能達到這個速度

我覺得在追下去這台車車主會沒辦法下台 所以他也沒打算再動作了

這個政府...法都是它定的/話都是牠說的...連ETC都可以玩成這樣...你說呢?!
penny31029 wrote:
樓主只擷取一段,新聞的重點都沒PO出來

黃姓車主指出,他3月4日駕駛BMW車子行經國道三號南下木柵交流道至新店交流道間,被木柵分隊移動式測速器拍到時速203公里,被罰2萬4000元,還被記違規點3點。

黃某說,時速高達203公里,顯示車主應常在飆車,且應有多次違規不良紀錄,但他開車10多年,從未在國道上超速,想不到第一次收到罰單竟是張超離譜罰單。

黃某說,他當天是要到板橋洽公,下午1時27分在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時被拍到超速,而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時間是下午1點41分,兩地相距21公里耗費14分鐘,換算平均時速為91.3公里,顯見他當天的平均時速與該路段的速限90公里相當。

1. 國道三號那個路段在下午一點半應該是跑不到200,而且那個地方還帶彎道...(國三南下25k)
2. 老實說,從新店南下過中和100過土城110,然後算出來的平均時速才90出頭...所以他200公里只飆那一段還剛好被拍嗎? 更何況平均90有兩個情形,一是他是龜車,二是路況不好,兩個都與時速200互相矛盾

所以我還滿相信黃先生的說詞的......(恕刪)
當在下看到北二高南下25公里處這幾個字
馬上就想到新店隧道出口處的那隻移動式相機
在下以前開1.3的小車在那一段就被拍過
那個隧道是基隆到新店這段最長的
在那之前是不會塞車的要過了隧道口才會塞
因為大家都突然發現有相機馬上減速

基本上那隻移動式的已經快接近固定式的了
因為幾乎每次走都會遇到
都大概在25-28公里左右
也難怪法官不採信有GPS車速數據的行車記錄器...
只因為...那些全部都是只有參考價值的東西而已...

行車記錄器這個詞都被眾多小汽車車主給濫用了!

真正的行車記錄器的確是如前面多位網友所提出的法官所認同的國家檢驗儀器!
因為我駕駛的公司車上就有裝置真正的行車記錄器...真貨喔!
真正的行車記錄器必須是通過國家檢驗的,
我那台真正的行車記錄器會以秒為單位完整記錄車輛一天24小時的GPS速度,
除此之外也會同時記錄著GPS座標變化數據以及車輛總里程與當日行駛里程,
而行車記錄器裡面的程式會將這些資料全部自動編撰成一份24小時長度的報表,
身為駕駛人每天回公司都必須用USB隨身碟將資料下載後轉交給專員上傳公司Server與順便討罵...
你又超速多少公里了...這種幹譙的言語簡直是家常便飯...

但是如果我們碰上異常超速罰單的話...
與各位不同的是...法官一定會相信我們的行車記錄器...

只是很抱歉的是行車記錄器數位報表屬於公司資產,不能攜出與流出...無法讓各位見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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