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nny31029 wrote:
樓主只擷取一段,新聞的重點都沒PO出來
黃姓車主指出,他3月4日駕駛BMW車子行經國道三號南下木柵交流道至新店交流道間,被木柵分隊移動式測速器拍到時速203公里,被罰2萬4000元,還被記違規點3點。
黃某說,時速高達203公里,顯示車主應常在飆車,且應有多次違規不良紀錄,但他開車10多年,從未在國道上超速,想不到第一次收到罰單竟是張超離譜罰單。
黃某說,他當天是要到板橋洽公,下午1時27分在國道三號南下25公里處時被拍到超速,而他通過樹林收費站的時間是下午1點41分,兩地相距21公里耗費14分鐘,換算平均時速為91.3公里,顯見他當天的平均時速與該路段的速限90公里相當。
1. 國道三號那個路段在下午一點半應該是跑不到200,而且那個地方還帶彎道...(國三南下25k)
2. 老實說,從新店南下過中和100過土城110,然後算出來的平均時速才90出頭...所以他200公里只飆那一段還剛好被拍嗎? 更何況平均90有兩個情形,一是他是龜車,二是路況不好,兩個都與時速200互相矛盾
所以我還滿相信黃先生的說詞的......(恕刪)
只因為...那些全部都是只有參考價值的東西而已...
行車記錄器這個詞都被眾多小汽車車主給濫用了!
真正的行車記錄器的確是如前面多位網友所提出的法官所認同的國家檢驗儀器!
因為我駕駛的公司車上就有裝置真正的行車記錄器...真貨喔!
真正的行車記錄器必須是通過國家檢驗的,
我那台真正的行車記錄器會以秒為單位完整記錄車輛一天24小時的GPS速度,
除此之外也會同時記錄著GPS座標變化數據以及車輛總里程與當日行駛里程,
而行車記錄器裡面的程式會將這些資料全部自動編撰成一份24小時長度的報表,
身為駕駛人每天回公司都必須用USB隨身碟將資料下載後轉交給專員上傳公司Server與順便討罵...
你又超速多少公里了...這種幹譙的言語簡直是家常便飯...
但是如果我們碰上異常超速罰單的話...
與各位不同的是...法官一定會相信我們的行車記錄器...
只是很抱歉的是行車記錄器數位報表屬於公司資產,不能攜出與流出...無法讓各位見識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