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請站上大大幫我看看後續該怎麼處理~行車紀錄器很重要(我沒裝很後悔)更新於第一頁 20110418

這就表示你還是可以找呀
有找有機會、沒找就是完全沒機會

去找個目擊證人來佐證,順便告肇事者..
老施咧...

這種人真的很可惡...

如果是我的話...可能當場就吵起來了...

PS:還好我己經裝上行車記錄器~
這種人真的很可惡...
版大加油一定要好好教訓這種人...
期待你後續的處理狀況~~~~
加油...........
今天下午開了鑑定委員會
對方的無恥的說詞 讓我氣得胃痛
對方說 1他行駛在跟我同車道 我由後方追撞,後來又改說從右邊撞
2他行駛速度只有三十 而我的速度最少超過八十 才會撞成這樣子
接下來又變成說 他停在槽化線 正要轉向右方車道 我以時速八十以上撞上
可是卻連一張照片都不敢拿出來(車禍發生他也拿出相機 拍了不少照片)

後來我拿了警方及我拍的照片出來並且陳述了如同我之前說的狀況
並跟鑑定委員說 相信各位對碰撞力學都有相當的了解
地上的刮地痕 很明顯的我的車子受到由左至右的碰撞 才會造成整輛車向右的刮地痕
而碰撞之後的相對位置 應該也看得出來 誰的車速高

接著對方看見我拍的照片 說那個碰撞點是他的輪胎~~><" <----明明整個刮地痕連接到我的左前輪
鑑定委員看了也說 那不是他的車留下的痕跡

接下來就結束今天的鑑定委員會 十天之後通知結果


真的很想跟他說 如果我以時速八十以上的速度那樣撞下去~~他今天應該沒有辦法在這邊無恥了!!





請你放心吧! 鑑定委員會的人員很專業的

不是車主各說各地它就會相信

相信他會還擬個清白的
還好樓主當下照了不少照片~~
保存了不少證據!!

樓主加油!!
維尼爸 wrote:
還好樓主當下照了不少...(恕刪)


加油!我支持您~~
現在路上無法無天的人真是越來越多,
都依附你不敢撞我,我車頭出來過去就贏了~~

真的很多人都是用頭過身就過的理論在開車的,
都認為頭過了後面都得讓他~~

我也想買行車記錄器了~~
每次看到這樣的文章就想買行車紀錄器
但是看那價格...哀

真的到用時方恨沒有阿 = =
希望樓主能順利通過鑑定環給清白
這種人肯定要給教訓的..
輕鬆騎! 輕鬆騎? 輕鬆騎@@ 一點都不輕鬆啦QQ
D.S wrote:
今天下午開了鑑定委員...(恕刪)


樓主請不用緊張,
光這句"他停在槽化線 正要轉向右方車道 我以時速八十以上撞上",
他就已經自己承認是變換車道的一方,一定是肇事主因了.
ps.
在警方事故現現場圖,
對方1車原本是主張1,2車都走在外線,由樓主2車超速追撞1車,
而樓主主張1車是由台62切出匝道下來.
但因撞擊位置(1車車腹與2車左車頭)實在對不起來,
1車於鑑定委員會自己推翻了都走在外線的說辭,
承認是由62線下來,
所以1車因變換車道與壓槽化線必為肇事主因.
鑑定委員與將來法院都會注意,
1車於事故現現場圖對警員說謊,
正代表1車自己理虧心虛想硬凹的醜陋心理.

不過還是呼籲所有老車車主,
把第三責任險保高一點(我保一千萬人身,一百萬財損),
開起車來一點心理負擔都沒有.

你上法院時,提一些重點:
1.我行走在法律賦予我的路權上,對方未依規定行駛,屬”侵權行為”
2.我信任法律所規範的路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若有錯,則是法律有錯

可請求:
1.回復可供"使用標準",即一切零件報價可依全新零件品報價,扣除折舊費用,計算價金
2.民事,勝訴後,再提"刑事"(記得民事win了再提,比較安全),一旦民事勝訴,刑事往往會成立,對方可能有公共危險,且不再只是依交通處罰條例辦理,而是依較重的刑事案處理
a.未依規定行駛道路
b.惡意侵權,造成本人心理壓力、造成財產損失
3.有關第一點回復...,不管賠多少錢,不要直接上訴民事,因為你民事勝訴後,直接提第2點方式,於刑事庭時再處理

以上,僅供參考,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法律行為僅上盡力提供,若有誤時,再請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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