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太多人要獎金了..他們都發到沒錢了..當然跟您說...不算這個機制其實也有點奇怪...因為若同一人..在同一地..被二台以上舉發..那只能罰一張單..那請問獎金是應給誰才對呢?平分?是否又有爭議...所以乾脆說...沒連續動作者..不算數囉
行車違規被照相,罰單都先寄給車主。若不是車主,再由車主申請移轉給駕駛人。行政罰法#10對於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發生,依法有防止之義務,能防止而不防止者,與因積極行為發生事實者同。因自己行為致有發生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事實之危險者,負防止其發生之義務。若引用這條去加給車主防止乘客丟垃圾的義務而罰車主,再由車主去移轉給真正行為人(搞不好丟垃圾的乘客也就是車主),這個問題就破解了。行政機關種種因素的怠惰,總是要有先行者去衝了。
今天才錄到有人丟菸蒂正在想要不要檢舉(不為獎金.只想讓環境更好...)沒想到看到這篇原本在想要為了使該人受罰確可能受到該人的咒罵.可能連祖宗十八代都要被詛咒!將來他可能每次在車上要抽菸時就會咒罵你一次而且檢舉似乎勞心勞力卻不一定能成功!想想還是算了!不需要管這麼寬!只要自己做好就好!
bbken20 wrote:今天忽然想起年初有檢...(恕刪) 地點:湖口交流道前今天也拍到丟菸蒂,有很清楚看到手伸出來丟,要是官員又要推拖丟出來的東西無法辨識那我也沒辦法了http://youtu.be/SYVRLUJPx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