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9 花蓮市中山路上佔位姐

十一郎0507 wrote:
這不是清高問題是家教...(恕刪)


比較好奇您家人與您家教似乎不同.不然家人為何會下車佔位...倒是您家人與朋友個性還比較相同.
自己都知道位子很難找了那人家等車子來站在那邊
我覺得很合理吧!!多點同理心吧..我不知道你要表
達什麼??我之前去台中鼎王用餐也是恰好有路邊停
車格我請朋友跨越雙黃線去對面等我到...也繞了
一圈...我朋友說有好幾台車也要停但是表明之後
也都很有風度的離開了
你往前開一點,他們就無法停了吧。這篇文明顯是你輸了

Joshla wrote:
自己都知道位子很難找了那人家等車子來站在那邊
我覺得很合理吧!!多點同理心吧..我不知道你要表
達什麼??我之前去台中鼎王用餐也是恰好有路邊停
車格我請朋友跨越雙黃線去對面等我到...也繞了
一圈...我朋友說有好幾台車也要停但是表明之後
也都很有風度的離開了...(恕刪)


原來你也是一丘之貉
車位到底是誰先發現的阿
如果是人家先看到,人先跑過來佔.
自已看到車位時早已有人,那摸摸鼻子走人八

不要臉到極點~~~~~~

這年頭還有人認為..用人去佔車位是合理的
台灣人不意外 wrote:
前提:新帳號不解釋,...(恕刪)
看了另一個蓋到 27 頁的大樓.
撇開停的安不安心, 車會不會被破壞這個問題.

看完整個討論串, 結論比較偏向 人 跟 人駕車 有一樣的占用權力, 所以就法律面來說, 以人占著車位是合法的.

但如果 人 跟 人駕車 有一樣的占用權力, 那這時候就有三個對象了.
1. 占車位的人 (A)
2. 車輛先抵達車位旁的車輛 (B車)
3. 占車位的人原本乘坐或為其佔用車位, 後到的車輛 (C車)

A 先到車位, 可先占用無誤.
但在 A 讓開後, 為什麼後到的 C 車可以先停?
A 在占用期間有其使用權利, 並不代表當 A 離開後擁有處置該處所的權利吧?
這時以 B車 跟 C車 來看, 應該是 B車先到, B車可以停吧?

當你排隊買票時, 在你前面的買完票後, 跟你說, 排在你後面的是他的朋友, 他要讓他接著先買, 合理嗎?

不過回到就一開始撇開的 安不安心, 車會不會被破壞 這個問題上來說.
我個人不會請人去占位置, 也不會去搶這樣的位置.
問我為什麼喔? 好吧, 我承認我是 小孬孬...
看來這位大姐見過的大風大浪比樓主還多•頭一撇懶得理你
反正任務達到•人多也不怕你刮車

樓主真的要拼•臉皮厚才是天下無敵..就像前幾樓講的•也叫幾個去停車格聊天,大家都不要停

樓主要小心 ~ 有可能涉及公然侮辱......
另外~很多人都以為自己很清高,從沒做過類似的事,出門在外何必一定要爭個你死我活,讓先看到的人下車占一下又不會怎樣~這樣也要PO文取暖
人家佔位姐人已經先到了啊!
樓主不爽,下次應早點到
而且樓主在內容中明言"不要臉"
又po在這,建議趕快拿掉,免得吃誹謗一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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