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發生車禍誰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jhenjhe wrote:
當天下著細雨,在國道3號時速100
請問假如當下發生碰撞在法律上是誰必須要付最大責任

...(恕刪)


影片的第5秒
原po開始變換車道
影片的第8秒
前車開始閃方向燈
個人的解讀是
原po原本是嫌前車慢,左側車比前車更慢無法超
想從右側超他
到右側後,前車閃方向燈
原po以為前車只是想變換一個車道後繼續直行,所以沒有馬上煞車
沒想到前車的目的是下交流道,嚇了原po一大跳,才開始煞車
其實在一開始時,原po不要開太快,不要想從右側超
就可以避免這樣一個危機了
以上純假設,不涉及誰對誰錯

jhenjhe wrote:
當天下著細雨,在國道...(恕刪)



前車的錯 該車已經違規在先 造成後方事故 前車須負完全肇責 這在法院已經有判例了 請各位不要再去扯後車有沒有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了!!
wagamamafju wrote:
我是真的不知道這樣有什麼錯?
你怪後車開在外側讓你無法判斷是不是要下交流道?
你不會看他有沒有閃方向燈嗎?還是你的直覺就是不用閃方向燈就可以切出去,就像許多駕駛人的惡習一樣,到巷口前輪轉過去了才會用到方向燈之外其他時候方向燈就是裝飾品?

另外就是有許多駕駛人,會在中外線行駛到離槽化缐大概只有50公尺才會開到引道上,如果後方有車就硬擠硬是要插隊,乖乖的在一開始就切出去引道很難嗎?這樣你還要擔心你後面的車是要直行還是下匝道嗎?

匝道/交流道提醒兩公里前就會有一個,接著剩一公里會告訴你「右缐」,最後三百公尺開始每一百公尺有告示(看不懂就拜託去重考駕照),即便以最高速度120公里/小時來換算,從看到第一個告示到匝道/交流道口起碼有一分鐘,一分鐘還要龜在中內線最後一刻才硬切出來是要怪誰?


車道是大家都可使用,就像一堆人在吵的內側超車道一樣,照規矩開誰有錯?先養好自己的習慣吧。會往中線開除非外線下匝道塞車,不然通常都只是要避免跟上高速公路的車衝突罷了。

真是莫名其妙的論點,不知道法規哪裡說外側車道「限準備離開高速公路者使用」,你不知道有「引道」這種東西嗎?
另外一種莫名其妙就是在加速車道上維持40~60的時速然後加速車道縮減的最後一刻才硬剪進外側車道,加速車道是幹嘛的?


1. 前車有錯, 我也有說他的行為是危險的, 我並沒有說這樣下交流道是對的

2. 後車變換車道也會打方向燈, 看起來跟要下交流道的感覺是很像的~
那麼接近的情況下, 就算有打方向燈還是有可能發生誤判~

3. 後車把外側車道當超車道就是有錯, 車道大家都可以使用, 但是要正確的使用

再次重申~ 兩個都有違規~
前車在我看來, 有可能是粗心恍神, 但至少沒有驚慌到打燈後立即急轉
我只是比較討厭後車, 拿外側車道超車, 雖然前車自殺式的下交流道法
讓後車超車未遂, 但我比較在意有沒有"犯意"這回事~
反正我就是比較討厭那台後車~ 沒本事還違規超車~ 有夠遜的危險駕駛

p.s. 請注意影片一開始 & 快撞到的時候, 超車道上有一台白色自小客
影片一開始, 白色自小客開始超越行車記錄器那台車
但是行車紀錄器那台車換到外側車道後, 逐漸追上白色自小客 (白色自小客車尾消失在鏡頭內)
你可以說相對速度不代表絕對速度~ 隨便, 我看起來他就像是準備要從外側車道超車

p.s. 順便也砲一下佔用超車道那幾台, 他們的行為比這兩台差點追撞的都更令人討厭

riverunx wrote:
前車的錯 該車已經違...(恕刪)


我好想參考那個判例喔~ 有連結嗎? 有真相嗎?

fanrien wrote:為啥後車理虧?槽化線在概念上就是安全島不可跨越他在安全島旁邊車頭一橫,無正當理由速度低於60km/h而且依照法規,要下交流道,300m前就要切換至最外側車道真的撞上應該前車要負較多責任不是前車怎樣玩都是後車的錯當然啦,安全距離還是要保持,保護的是自己對方犯錯自己還要吃虧,這種鳥事上哪找


大家都知道是前車違規在先

沒有人說對阿

不過依照法官的習慣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夠打趴你洋洋灑灑列的那一堆違規

誰叫你眼睛是長在前面不是長在後面
你這麼肯定啊?
是有切身之痛還是你就是法官?
眼睛就算長在後面還不是要轉半圈才看的到前面

有隻眼睛是長在後面啦,不過甚麼都看不到

---------------------------------
你有想過"應注意未注意"的真正含意嗎?
假設今天沒有這一條
保證會有人利用漏洞,看到前方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以近乎煞停的速度擋在前方
不加思索的撞下去
因為自己不會有責任,還能藉此舊換新或拿到錢
就是為了避免有人會有這種想法才會加上這條
大多數人知道撞上去很麻煩,會有天條
所以多半選擇安全的方式化解(像是樓主這樣,最後還是避過了)
寧可少一事不願多一事
這條只是個配角,根本不是主角
事情發生不是因為沒注意,而是對方以不正常的邏輯行駛在高速公路上,這才是主因
怎麼會反客為主,用應注意未注意打趴一切的違規?

有沒有長眼睛或者有沒有長在該長的地方不是我們能決定的
我們能決定的是如何用正確安全的方式駕駛同時維護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sogo5370 wrote:
大家都知道是前車違規在先
沒有人說對阿
不過依照法官的習慣
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就夠打趴你洋洋灑灑列的那一堆違規
誰叫你眼睛是長在前面不是長在後面
只要是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不對!!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
所以被逼車撞到前車也一定是後車的錯~~
再簡化一點好了
不管前車做了甚麼,只要撞到前車,一定是後車不對
精闢~精闢~

立委法官都要失業了,訂這麼多規則幹嘛
一句話,不問理由不管經過不問原因

哪天心情不好到高速公路上車子直接打橫閃雙黃燈橫跨三車道
撞到我就是你們的不對~~我還有閃雙黃燈哩

besson_tuba wrote:
只要是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不對!!因為沒保持安全距離~~

jhenjhe wrote:
當天下著細雨,在國道...(恕刪)


前方車輛違規
但是
後方車輛撞上去的話..
肇事責任大多是在後方車輛...


跟最近M01上青山路的不一樣
青山路的拍攝車在雙白線任意變換車道
應該還有碰撞到那台福斯..
導致福斯失控撞到更前方的日產

後方車輛要負大部分的肇事責任
請願取消林鄭家族的英國護照.https://reurl.cc/VaWZqQ
車號看的清楚先去檢舉跨越槽化線吧
我高速公路看到一次檢舉一次

◆Bike:ORBEA aqua ◆Vehicle:CB650F+Tiida 5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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