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所云?隱私被侵犯的意義為何?這跟多年前大街小巷設置監視器時被炒的沸沸揚揚當時也是隱私權被侵犯巴拉巴拉的鬼叫現在一旦發生啥事故,大家當下的第一直覺就是找附近的監視器是否運作正常?不正常還會被幹譙除非你不是當事人作了不該做的事情,否則您不會有如此大的反應!被圍攻?
大家都說的這麼義正嚴詞,好想問看看他們敢不敢敢拿著攝影機邊走邊拍?同理可證,也是沒有侵犯,只是他們敢不敢嘛.今天大家都知道違規者可以藉此機器現形,也沒有什麼不好,我也這麼認為,有一個小問題,如果今天有其他人拍違規時也入鏡到你去MOTEL,結果引來不必要的誤會,那你可不可以告拍攝人.我很好奇?不知道有沒有懂法律的可以解釋一下.或是我延路跟蹤一個短裙女性,或停在檳榔攤前攝西施,好像也都不違法喔~~
一定要有行車記錄器啊~~要不然各家電視台的新聞部員工可就得上山下海、大街小巷得去找新聞任真的執行她們[記者的職務]了呀!有了行車記錄器她們一個個只要坐在冷氣房上上you Tube就可以交代一整個鐘點的新聞了行車記錄器公德無量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