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 跟 大貨車 公車 等等 高的車 最可怕 我觀察每次車禍都是因為旁邊有個高的車子檔到雙方
視線 但當然不是高的車子的錯

mmmtapple wrote:
這邊我每天上下班會經過...
按照這段影片看機車錯機率較大!汽車也有責任!
因為他的車速較快加上左方兩排的汽車擋住視線以至於來不及剎車,
...(恕刪)

這位朋友、你是整棟樓第一個認為機車錯比較大的

如果不是你的看法獨到、就是你的法理能力不強、有空多爬文吧!
本樓有很多前輩的見解都很公允、值得學習(但不是指你)
mmmmnb wrote:
注意看影片,機車騎士從樓主畫面一出來煞車燈就是亮的
直到被撞到才熄滅
代表機車速度不慢,加上天雨路滑煞不住
所以機車騎士不太可能完全無責
應該像樓上版友說的汽車7 機車3 這樣...(恕刪)

這位大大、你影片再看仔細一點

那是雨天開大燈保護自己、並不是煞車燈
煞車燈應該還會更亮、而且該機車倒地後、後車燈是持續亮著、並沒有消失
足證明該機車是雨天開大燈而非煞車燈!

被撞瞬間該燈有暫時熄滅、那是因為這是一台古董GY6引擎的豪邁
一堆電路開關早就老到不能再老、瞬間會跳開也很正常...
呵呵~~
你們大家嘛幫幫忙~~
先說;這肇責不是我們說A就A說B就B~~也是等交通隊判定
撇開有人說那裡是雙黃線不要說~~

1.有誰可以告訴我~紅圈處是一個車道嗎??
2.如果不是一個車道,為什麼機車可以走??


所以?機車出現在那是正確的???

大家在用常理的"路權"判斷時~~是否忘記路權其實沒那麼狹隘??

維尼爸 wrote:
呵呵~~
你們大家嘛幫幫忙~~
先說;這肇責不是我們說A就A說B就B~~也是等交通隊判定
撇開有人說那裡是雙黃線不要說~~

1.有誰可以告訴我~紅圈處是一個車道嗎??
2.如果不是一個車道,為什麼機車可以走??


所以?機車出現在那是正確的???

大家在用常理的"路權"判斷時~~是否忘記路權其實沒那麼狹隘??

你有趣喔!汽車佔用所有車道之後、連水溝蓋也不給走了.....放大絕兼外掛嗎?

有當台灣交通部官員的潛力喔~

bvmbmb wrote:
受不了一堆人在那邊冷...(恕刪)


個人認為
案例一中
即使b車超速(也不能超過太多啦)
也不應該負擔到30%的責任
頂多10%

理由是
a車本來就不應該超越雙黃線,侵犯對方的車道
b車是"信任"交通規線劃設,對方車輛不應該越過雙黃線
所以不會多加注意是否有對向車道侵入自己的車道
(就法律而言)

如果雙向的車都超速,但沒有侵犯對向車道也不會發生車禍

以上只是對法律上的疑問
但大家想活得久就是隨時要注意四面八方可能的危險


到底這個事故,哪一方的肇責會比較大?

真的很不容易判斷

但,個人對機車的行駛方式,提出一些看法:

<<該路段並非慢車道,機車是行駛在路肩,並利用路肩超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9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第101條: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一、行經設有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鐵路平交
道、道路施工地段,不得超車。

二、在設有學校、醫院標誌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地段
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者,不得超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5 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
元以下罰鍰:
十二、任意駛出邊線,或任意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大家都沒錯, 一切都是命~
常常看到"一念之間"的車禍發生, 誰對誰錯很難判定啦~
反正大家小心/心平氣和開車騎車, 就可以避掉大部份的狀況發生囉~

bvmbmb wrote:
受不了一堆人在那邊冷...(恕刪)

這資訊
有在保險公司看到判定肇事責任比例

racerx2000 wrote:
或許是真的如板上所說...(恕刪)


你與前方幾台壓在黃線網的車都有點道義上的責任是真的
就算你沒有停在黃線網也超過停止線或快壓到網了吧
你沒停那麼前面就不用倒車
你沒停那麼前面 肇事車輛是會有足夠的空間看的到前來的機車的

同意嗎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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