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嵐伯 wrote:我從頭到尾並沒有提及...(恕刪) 甚麼叫執法者說了才算?殺人犯需要法官說他殺人才能被認定他有殺人嗎?法律規定一條一條規定的很清楚 違規就是違規你應該也不是沒有駕照的人況且都是當爸爸的人了怎麼連一點行車禮儀都不懂來日方長,勸君好好改正一下自己的開車方式,否則日子就真的不長了-------凡事必先有因才後有果你這樣開車人家只是勸勸你而已沒動手動腳 已經算不錯了
如你所說車子都停好了他們才跟你理論根本不是攔車吧標題就有問題了另外路就這麼小條內車道也沒禁止機車的標示對方的速度也不慢這樣超車不但容易驚嚇到前方車輛不說對向要是有來車也很危險我覺得對方的反應非常正常要是我也會很不爽你想開快是你家的事你可以自己蓋條馬路看你要多快有多快但是出來害人就是你不對了還把影片弄上網就真的
biduhohe01 wrote:中學路~~買尿布不用...(恕刪) 我家剛好就在中學路轉角處所以從那經過去福利中心買尿布....今天把小孩抱起來,發現衣服以及包巾滲出金黃色的東西...原來是沒有包好==
中興新村,路小、人稠、多老弱婦孺。開這麼快是要烙賽嗎?就算烙賽也不應該用酒駕的方式開車,你的小孩是人,別人也是某人的小孩。-----------------------------------------------換算平均時速約60km/h包括從起步到減速,最高速應該在80km/h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