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圓滿解決~感謝各位版有積極討論法規~

bellce wrote:
剛剛開車去買個雞排而...(恕刪)


對方幹道比你小巷要左右轉或直走路權大,對方直行比你左右轉路權大,結論就是你錯,不用再講有的沒的。

還好對方沒啥事,簡單就可以和解,這種小車禍一兩千元能解決算你好運了。

bellce wrote:
剛剛開車去買個雞排而...(恕刪)


不然你去當警察啊~~自以為是!!!
大大「未讓直線先行」~~
轉彎車要等直行車都沒有撞擊疑慮時才能轉彎或換車道~~
萬一有直行車撞上了~~
不管他有意無意~~
轉彎車先付7成以上肇事責任~~
這是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的~~
大大是轉彎車就認了吧~~
警察先生說的沒錯~~
「直行車最大~沒有誰對誰錯~」
怎麼每個警察都這樣說話?
之前發生車禍,處理的員警也是說機車撞到我是因為要閃我@@



超車跨越雙黃線 逆向 警察沒開單嗎?
都切到對向車道一半去了
樓主真的很衰

yupin7 wrote:
我覺得雙方都有不對,...(恕刪)


其實我覺得這個要灌輸大家一個觀念

前方有車突然停止不動,絕大部分都是有狀況

很顯然機車車主並沒有這個觀念

哪天晚七天回家也不要意外

alfasaab wrote:
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
轉彎車先行。


別再拿這條出來講了,早就改了 ok?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
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
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
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
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
行駛。
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
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
,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

注意紅色標記,只剩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了。
bellce wrote:
這位大哥~廣角鏡的行...
我車速大概都60左右而已好嗎......(恕刪)


這種巷弄限速一般僅為40~50km....
還有這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法院通常會以比例就責
所以只能算你運氣差了....
我的經驗:我是直行車緊貼中線行駛而外側的機車自己側撞上來(雙向單線),
結果判決他賠我的損失,我賠他的損失...........
如果逆向還是直行車最大 那真的沒道理了
只能說你殺氣不夠不足以恐嚇到後方肇事機車...就法規來說轉彎車要讓沒錯..
你既然已經殺車幹嘛不讓機車先過再轉.後方機車應該也是看到你煞車才衝哪知道你又起步轉彎....
要說倒楣兩個都很倒楣.你要花錢消災他要皮肉之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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