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llce wrote:剛剛開車去買個雞排而...(恕刪) 對方幹道比你小巷要左右轉或直走路權大,對方直行比你左右轉路權大,結論就是你錯,不用再講有的沒的。還好對方沒啥事,簡單就可以和解,這種小車禍一兩千元能解決算你好運了。
大大「未讓直線先行」~~轉彎車要等直行車都沒有撞擊疑慮時才能轉彎或換車道~~萬一有直行車撞上了~~不管他有意無意~~轉彎車先付7成以上肇事責任~~這是道路交通法明確規定的~~大大是轉彎車就認了吧~~警察先生說的沒錯~~「直行車最大~沒有誰對誰錯~」
alfasaab wrote:六、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 別再拿這條出來講了,早就改了 ok?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3&FLNO=102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七、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八、對向行駛之左右轉車輛已轉彎須進入同一車道時,右轉彎車輛應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如進入二以上之車道者,右轉彎車輛應進入外側車道,左轉彎車輛應進入內側車道。注意紅色標記,只剩下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了。
bellce wrote:這位大哥~廣角鏡的行...我車速大概都60左右而已好嗎......(恕刪) 這種巷弄限速一般僅為40~50km....還有這沒有絕對的對與錯,法院通常會以比例就責所以只能算你運氣差了....我的經驗:我是直行車緊貼中線行駛而外側的機車自己側撞上來(雙向單線),結果判決他賠我的損失,我賠他的損失...........
只能說你殺氣不夠不足以恐嚇到後方肇事機車...就法規來說轉彎車要讓沒錯..你既然已經殺車幹嘛不讓機車先過再轉.後方機車應該也是看到你煞車才衝哪知道你又起步轉彎....要說倒楣兩個都很倒楣.你要花錢消災他要皮肉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