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實在忍無可忍!!! 誰可以教我怎麼人肉搜尋.或是幫我轉發 請幫幫忙 (更新)

抓出來先打一打吧

這種人不打不成器

大家拼命轉發吧
小弟的建議是先搜尋証據讓酒駕的人被起訴定罪,再追究警方及農會包庇的責任。

就我所知因為調查發現酒駕肇事酒測值在零點二五以下的酒駕犯,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的不到一成,而該酒駕者涉及之公共危險罪、過失致人於死或業務過失致人於死(刑度較重)罪,酒測值高低亦是起訴或量刑之依據,所以…

1. 確定並証明事故發生之真正時間--可取得該監視器與正確時間是否有差異之証明或現場目擊者之証詞,並要求警方提出事故發生在10:30之証明。

2. 警方拖延酒測時間--建議搜尋現有論文研究報告有關酒精濃度在人體代謝速度的研究,舉例來說,依據
中央警察大學研究生李明昌(2001)畢業論文「吐氣、血液、唾液及尿液酒精濃度之鑑析」研究指出(以下節錄該論文適要),研究中針對國人20歲到61歲不等的男女共84人,進行系統化交叉實驗,獲致國人吐氣、全血、血清、唾液及尿液酒精代謝速率為0.052±0.021mg/L/h、0.010±0.005%/h、0.011±0.005%/h、0.013±0.013%/h及0.012±0.008%/h。

故若事故發生時間為10:07,則事故發生時該肇事者之酒駕值應為0.13+0.052*71/60=0.19,且上述論文應指在人體正常代謝情況下而非「喝水壓驚」加工過之結果,故建議樓主再搜尋更多相關論文報告,有機會証明事故發生時肇事者之酒測值>0.25。

小弟非學法律,以上僅是個人意見,若有錯誤請指正。

只希望讓死者得到一個公道…

princeguitar wrote:
若非不得以 也不會P...(恕刪)

1.節哀。往後日子更要好好加油。
2.感謝您在如此心力交瘁時,仍將事情始末公布,讓惡人受到公評。
幫你轉貼fb
也希望你能加油

amos462002 wrote:
幫推~一定要給這種人...(恕刪)
我就是幽靈人口就是我/\ /\
加油!!
要撐下去!!
要讓這種敗類公諸於世!
幫推..希望早日還你們公道

老天是有眼的
怎麼首頁找不到這篇文了?
被"關切"了嗎?
幫推~~這種人一定要給他點教訓 有錢有勢不代表就可以為所欲為

上天一定會幫助妳的!!!
我會轉到我的FB去

也希望你和你的家人能夠堅強!!

RIP
台灣法律是那些吃香喝辣的人制定的, 他們不會制定對他們自身不利的法律. 葉少爺事件之後, 政府官員礙於民怨沸騰, 意思了一下說民氣可用...現在葉少爺快樂上學去, 任你玩四年, 偉大政府好像已經不玩了, 一切回歸原味...個人覺得台灣一直無法進步的最大原因是立法, 司法, 監察...有誰知道我們納稅給他們花, 他們究竟給了人民什麼 !? 我同情妳, 我也憤怒, 但我很悲觀正義是否會實現...

投書給馬總統信箱, 警政署, 監察院...如果妳可以辭去工作專心打官司, 會搞好幾年吧...
盡量收集證據, 買支錄音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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