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先不要去買跟"蝙蝠俠LH-003行車紀錄器"相仿的產品+令人不敢恭維的麗車坊台中大墩門市

frankyang wrote:
>我是人 請不...(恕刪)


謝謝指教

但我個人是覺得就算要借

您私訊來借 會是比較好的選項

而且如果您有全部看完前面的討論的話

您就會知道 我的行車紀錄器的事 我還沒去查證確認

我不想去檢舉但您回文的內容 有些可以刪除 有些可以留 請自行斟酌

我的車是
05年 的 FOCUS Giha 1800c.c.非當時頂級的豪華型(沒有裝DVD影音設備)
之前除了以前我弟有換過一組魚眼的大燈 沒做過任何改裝
因為我弟的同學在汽車零件製造商當工程師
可以確定的是 人家給的是正品 不是製造商的測試品
所以我以也不知道該魚眼實際的品牌跟型號
魚眼是由福特原廠技師所安裝上去的

其他全部都在原廠保養
原廠用什麼就是什麼
我們只負責付錢

只有今年初做過以下的變動:
改加中華潤滑油公司貨德國進口RAVENOL Vollsynthetisches Motorenöl VSI 5W-40機油
換過非原廠的前避震總成
四輪與原廠大小相同的加強劃線碟煞盤加來令片
日本 IDEMITSU 出光 (符合MERCON V規範) 自動變速箱油
FOCUS專用型號規格的湯淺電瓶
冷氣皮帶為美國DAYCO皮帶(5PK694) + 綜合皮帶為日本三星牌皮帶(6PK1305)
蝙蝠俠 LH-003 紅外線120度廣角行車紀錄器+KINGMAX 16 GB SD卡
只有近燈改CZP 4300K HID燈泡
光神萊特 H7 HID專用強光線組
ORDER FOCUS專用無支架軟骨雨刷兩支
SIMOTA 藍網 高流量空氣濾芯

我使用的手機是HTC TOUCH CRUISE T4242聯強公司貨
該車架車充是HTC原廠當初的標配

現在前兩個輪胎是米其林MXV8 後兩個輪胎是米其林Primacy LC
四個輪子都在台中Costco用他們的氮氣 胎壓全部都是34 psi

我的Sony Ericsson的藍芽耳機是HBH-GV 435a 當時手機跟藍芽耳機都有開著 但沒有通話

這是我目前所能提供的全部資訊
frankyang wrote:
>還有人不知道...(恕刪)


謝謝您的祝福

如果你們公司測出來沒有問題

有發任何訊息出來 可以讓我得知

在我還沒裝其他TPMS之前 我都會把貴公司的產品列入考慮名單中

因為我真的也很想知道其他的蝙蝠俠 LH-003 紅外線120度廣角行車紀錄器 是不是也有這樣的問題?

如果真的真的有需要跟我借車測試的時候

請等我確認我的行車紀錄器沒有問題後

我會公布回文在本文章

再請您以私訊的方式來跟我商借

只要有想改進的心 我沒有不支持的道理

但前題是這些動作都應該等我確認我的行車紀錄器確實沒有問題後再說



我也知道只要車內配備或是電裝品不同 對於檢測結果都可能豬羊變色
所以我當初點你們兩家公司出來主要的目的是
是希望你們能夠標示警語 用來告知提醒消費者要裝TPMS前 請先做自我判斷


"告知"跟"被告知"的認知 還有 "明顯"和"不明顯" 一直是消費爭議中最常見發生的原因

所以我的建議是千萬不要玩"可得而知" 那個通常會被人家用"明顯"兩個字給打掉
要告知就光明正大的明顯標示告知

我們都是開大門走大路的人 不是嗎?

其他我點名的廠商有沒有來參與討論的必要我是不知道
我當初只是想藉由這個全國最大的討論群組(至少在我的認知上它是)
讓大家知道有這樣的問題產生
雖然它也是公司免費提供的(我當初沒有付費入會)
至於怎麼解決 還有我跟我主要點名的廠商 怎麼解決 我都有公開回覆告訴大家

P.S.
順便說明一下
3M原廠有善意的回應 所以我先把它從文章標題移除
如果我有獲知任何檢測的消息會再跟大家報告

至於麗車坊跟它的上游3M的TPMS代理商--普維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我查的資料沒有錯的話)
還有些疑問需要溝通,等後續有消息,我會再跟大家報告的.

另外一定也有人好奇為什麼一開始不找代理商或是把它拉進來討論
因為 這也是我後來查到的資訊
既然產品上面有掛3M的商標
也在3M公司的官方網站上面有產品的連結與介紹說明
所以我沒有道理不找3M原廠

麗車坊跟他的上游 或是3M跟他的代理商要怎麼處理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我當時只想找我想找的公司談而以 他們也最直接貼近我們消費者的
誰叫3M一天到晚打那麼多廣告 我連魔布 無痕掛勾系列的產品 還有空氣清淨機都買他家的
沒有不把它拉進來討論的道理

再者我個人的認知是 原廠通常跟 代理商還有經銷商 會站在比較不同的角度看事情
因為代理商從某個角度來看 他也只是原廠在本國的經銷商而以
所以我當初會傾向這麼做


boriswu wrote:
上午 09:57我也...(恕刪)


麗車坊總公司的客服中心最新的回覆如下

麗車坊客服中心 service@autolife.tw
吳先生您好:
感謝您對我們公司的指導,目前敝司已著手製作該商品可能與部分無線產品產生干擾之警示告示於商品旁供消費者參考,

說明書部分也會向原廠反映希望能加註警語,以免憾事發生!對於造成您的不便,再次向您深感抱歉!

-------------------------------------------------------------------------------------------

3M跟麗車坊總公司都有誠意並已開始著手處理後續改善的工作

但我在大墩門市所發生不愉快的消費經驗是事實

所以我的文章標題只能修飾限定該公司的大墩門市

再次謝謝參與討論的各位 感恩

剩下的就是我的行車紀錄器的事了
我站開版大這邊,就像看病打針吃藥一樣,醫生一定會問清楚有無過敏等等,因為病人不懂。所以話說回來難道搞死人了,醫生就推給病人,這是你個人體質的問題,這樣你接受嗎?。
袋鼠人 wrote:
同時吃好幾個醫生開的...(恕刪)


一併回覆以上二位的疑問如下

案例事實本來就有很多可能會發生



假設病人他今天是去兩家以上的不同醫院看病

也吃了兩家以上不同醫院的醫生所開出來的藥

如果他沒有跟從第二位醫生開始主動告知他目前有在吃哪些藥

而且醫生也要在看診時 主動詢問病人有沒有在服用其他藥物 甚至是健康食品

如果醫生有問 病人他卻不告知醫生

那病人可能要負擔的責任比較大


現在健保IC卡好像有做某些資訊的整合

讓用藥資訊還是病歷資訊 在某一個地區內 可以互相看得到 來避免這樣的事情發生

因為我有簽過某一地區醫院的同意書 一但我就診 我同意他們可以去調我在附近醫院的病歷資料



但如果假設他是在同一家醫院看兩個以上的醫生

吃兩個以上醫生所開出來的藥

第二以後的醫生 本來就有義務去看前面的醫生開了什麼藥

然後下次第一位醫生 也得去看前面的醫生開了什麼藥

以後所有的醫生都得去看到底曾經開過什麼藥 病人哪些還有在吃 哪些沒吃

因為有很多病人很喜歡搞庫存

或者是他不愛吃藥 三天捕魚兩天曬網的 所以應該一個禮拜吃完的藥 他吃了一個月還在吃

我的寶貝奶奶就是後者 所以我們都得盯著她的藥品消耗速度

因為可以做到 避免重複開相同藥 減少用藥資源的浪費

再者 避免有交互影響的情況發生意外

我以前有就有發生過台中榮總開的高血壓用藥 跟我在光田急診室所服的用藥會相衝

因為我有把我當時服用的藥袋一併帶去急診

光田醫院的急診醫師在我離去前特別叮嚀 光田開給我的藥不能跟榮總開的同時吃

因為他告訴我兩個藥同時吃 會產生我身體正負離子交互影響的問題

那樣結果就可能是我的心臟會停止跳動 休克 再來如果沒有及時送醫就準備掛掉

這個如果他沒告訴我 搞不好我還會傻傻的兩個藥一起吃

所以說術業有專攻 就算是同一科的用藥都會有問題了 更何況是不同專科的醫生所開的用藥同時服用


說個小故事

曾經有人建議也要把醫療行為納入消費者保護法所謂提供的服務裡面

這時候醫生就要被要求負最重的無過失責任

而非一般已經要求很高的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責任

先不要說參與討論的醫界代表有沒有氣到跳腳

試想如果真的納入 那以後沒有任何一位醫生敢再願意做侵入性的積極搶救治療了



很抱歉有點跟本文章主題離題了

既然有人有用比喻或是舉例 要來讓事理越變越明

我還是得要來解釋清楚



我個人堅持走 法 理 情 的先後順序

但如果有個人的同情 我會選擇自己私下幫助

該依法規定走的還是依法走 現在已經有微罪不罰和緩起訴的制度上路(刑事的話)


其實我是希望盡量能就我發表的這件事做相關討論啦

boriswu wrote:


謝謝指教

但我...(恕刪)



你只是學生

你出來工作過嗎???


你知道工作的辛苦嗎??


今天店家花了一整個上午幫你安裝

500元給人家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唉...不懂社會事
tn00297763 wrote:
你只是學生你出來工作...(恕刪)


看過您之前發表過的文章內容

我覺得我的年紀可能比你大一點點

小弟我是民國69年次的(所以也算是人家說的該死的草莓族嗎?)

---------------------------------------------------------------------

看到您的回文 讓我再次確定我的認知沒錯

就因為有太多賺人家錢的人 不管該不該賺 都把它視為應該

如果是公司對公司做生意我就沒有發表意見的餘地

但如果是企業經營者跟消費者做生意 我覺得就要照消費者保護法的規定走

我是沒聽過"社會事"的處理鐵則 比消費者保護法強 願聞其詳

我不知道您本身是不是企業經營者 還是代表企業經營者 還是內心站在企業經營者那邊

但我要說的是 如果我還是學生

我會有更多的時間來請他們真的好好的來處理改進

事情就不是只有這樣就算了

請您參閱之前我說嘴的回覆內容了 謝謝

-------------------------------------------------------------------


我畢業好多年囉...

可不可以麻煩您撥個空看完全部再罵人

再說我大學就開始打工 我以前大學打工的時薪140元(民間機構非家教)

我也當過主管下面的小嘍嘍 上面交辦什麼我就是負責處理到好

處理得好是應該的 處理不好就皮繃緊一點囉

錢難不難賺 我個人覺得難

哪有那麼簡單就可以賺五百的事

所以我覺得他沒有收我五百元工資的道理

我跟他們浪費的時間 還有對各位討論的疑問一一回覆

就不只值新台幣五百元了 我還願意去他們門市退刷已經是我很大的讓步了

因為人家麗車坊總公司跟3M都願意改善處理了 我也沒必要跟我的錢過不去

再者 您要不要上網查一下麗車坊門市的開店時間

我去安裝的時間是從上午十點多到下午一點多 硬要算花一天會比較好算

您乾脆說我浪費人家一整天的時間好了

我敢跟您保證 他們後續的處理 絕對不只一天 至於要幾天就看各公司的辦事效率了

當天我雖然沒有全場盯場 但後續裝好測試 我可是除了找店長去 其餘可是寸步不太敢離開

技師組長沒吃飯 我也沒吃飯啊 至於店長吃了沒 我就不知道了

從頭到尾也沒人問我肚子餓不餓 我餓得很 好嗎

可是看到這樣的情況 我就是不敢離開吃飯去

P.S.外面我租的房子我習慣叫宿舍 如果讓您有誤解 那我說聲抱歉了
但如果是您眼花 看要不要趕快看醫生去檢查

如果您覺得被我這樣的回文氣到

那我告訴您 我從以前遇到真的不合理的狀況時 就常常把當天值班的主管叫出來罵

管他幾歲 管他是經理 不對就是不對 該改善不改善 還瞎掰理由來塘塞想混過去

這件事情當天我還好好的跟他們門市最大的主管-店長溝通過了

我跟他說工資請找3M或是代理商要去 他還是堅持要這樣處理

我當然只好跟他們總公司反應了 店長不好好擦亮招牌就算了 我就不信總公司會不顧他們的招牌

店長提出來的五百元工資 我可是連回嘴討價還價都沒有 只有要不要付的問題而以

我也是先掏出我的花旗白金卡刷卡付錢 等車弄好我跟技師說了聲謝謝 才把車走了

真的要怪我 就怪我當初沒跟那位店長說 我可沒說這件事情就這樣算了而以

我都說了 我只是個付錢很快不太殺價的"澳客" 我又不是連錢都沒付就硬把車開走

看到這裡不知道您心情有沒有好一點了 我打字回覆到這時 心情有好很多呢

我嘴真的很賤吧 因為我打的字 就是我想說的話
qweasd2580 wrote:
再者, 你去翻你的車主手冊, 上面一定有標示 點菸器電源的使用方式, 也一定會註明不可用未經檢驗的電器產品...(恕刪)

2005JAN版
車主手冊FordFocus

第六頁
電裝品的使用安全
您的車上配備有複雜的電子電路控制,以確保您的安全.

使用其它的電子配備時(例如沒有裝車外天線的行動電話)所產生的磁場可能會造成車上電子零件的失效.
因此再使用這種配備之前,必須先詳細閱讀其使用手冊.

第五十九頁
點煙器
不可將點煙器保持在壓入啟動狀態,這會使點菸器壞掉.為安全起見,請勿讓孩童使用或碰觸點煙器.

使用點煙器時,只要將它壓入,待會兒就會自動彈出來.當點火開關在關閉時,點煙器還是可以使用.

在中控台有一個點煙器座.
(依配備而異)
點煙器座可用來對額定電流低於10安培的12伏特電器用品供電.但如果此時引擎沒有運轉,那會使電瓶放電.
在連接電器用品時,只可以使用福特正廠附件的特定接頭或是適用於有SAE標準插座的街頭.


boriswu wrote:
看過您之前發表過的文...(恕刪)


看到您的文章其實心裡有一種爽快,因為從以前我對台灣這種漠視消費者權益的店家簡直恨之入骨,尤其是自從自己老爹被敲過一筆以後真的是簡直恨不得一把火燒了這些店家。今天有版大這樣子給他們當頭棒喝我真的感到很欣慰。不過這次的事件其實我還是覺得有點一頭霧水,首先版大的訴求應該就是希望3M除了在排除這類的干擾問題之外要特別在說明書上加註對吧!可是這樣的話我還是有點納悶,就是如果事後3M他們加註了也修改了對一些未檢磁商品干擾的修正,但畢竟未檢磁商品有千百種且消費者知道去安裝了以後仍被依些其他漏網之魚干擾,那問題一樣還是沒解,總是東西要先安裝試過了才知道到底會不會干擾,那受到干擾之後拆裝的費用是否可以因為有註明而仍需加收或甚至強迫購買?有了這種爭議到底責任該歸誰?假如真的要保護消費者我覺得這些其實都還有可討論之處;我不是學法的所以假如有言不及義的地方也請見諒,只是我以一個無助的消費者觀點提出依些看法,畢竟台灣現在對這種店面選購物品的消費者保護實在是很低阿
AWEChen wrote:
看到您的文章其實心裡...(恕刪)


忘了講這句話 補上來

您不要妄自菲薄

您點出來的問題 也是很重要的(要不然我不會又回了這麼長一篇)

-------------------------------------------------------------------------

不要啦 侵害公共社會法益的罪 都很重的 有些時候是連想都不能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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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類型的電裝品可能相互干擾影響的訊息標示提醒告知在說明書裡面是一定要寫的
但通常說明書都在包裝裡面
說實話寫在裡面消費者在買之前也看不到
說明書這部分3M這次只是我認為該寫他沒寫而以

其實明顯標示告知才是我的主要訴求之一

例如:在網站或是產品外包裝上的清楚標示才是重點
3M如果願意先做 只要做張明顯清楚的貼紙貼在外包裝即可
麗車坊(販賣者)只要在該產品展示的地方明顯標示告知即可
麗車坊甚至是對於相類似的電裝品 在安裝施工前或是不由店家安裝直接結帳時之前
先告知可能會有互相干擾的情形發生
消費者表示清楚知道也願意購買
如果還有干擾的問題發生
可能要請消費者洽各電裝品原廠測試尋求改善解決的方法

至於產品本身要不要做改善 或是改進
就是好公司跟爛公司的差別
產品分幾代幾代 後代跟前代本來就是改善舊問題或增加新功能的差別

當然不是只要有標示就完全沒有責任
這就是為什麼 我死都不回答 可以排除甚麼責任 或是不能排除甚麼責任的疑問

刑事的責任通常只要證據充足是躲不掉
但是民法或是消費者保護法的問題 除了強制規定
就算有所謂的帝王條款--誠實信用原則 有些不應該躲的責任還是有被躲掉的可能
當然就算這些被他躲掉上面那些 但我們常說一句:法律百百條 要用自己喬(用台語唸較順)
本國的法規命令多如牛毛
如果真的全部都讓他躲過了 那我就認了

我就只會做在不誹謗他商譽的情況下 交由社會公評
這個很難 所以千萬不要輕易公開討論 因為那個很容易帶有情緒 一不小心會擦槍走火
除非你的嘴巴跟我一樣賤 而且公開罵人不帶髒字 就算明著罵也是讓他要告我 就算告了我也不會有事
我再解釋一次 要告不告都是個人的權利 只是你告贏告輸有差而以
但被告就沒得選擇了 只有在刑事案件上面 你有誣告罪可以反擊
其他的話得看你有沒有受到侵害才能判斷

其實就像前面討論者所說的
未通過檢驗的產品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市場上
至於市面上出現不該出現的東西 本來就不關別人的事
因為那本來就是他"消音"的領錢不做事的行政或執法機關人員的事跟責任

至於要通過甚麼認證才能搭配使用 也是3M跟販賣者(例如麗車坊)必須清楚告知的
因為只要被清楚告知
消費者自然會去找市面上符合它所述要件的產品來搭配使用

一些阿里不達的產品 自然會有機會慢慢的透過市場機制來淘汰
不過可能很難也會需要很久的時間
因為"便宜"這兩個字 打死很多賺該賺的錢且負責任的廠商(尤其中小型的公司)


其實只要有加註標示告知
消費者至少在裝這個TPMS之前 就能明顯清楚被告知電裝品可能會干擾其功能
如果他跟你告知產品跟你目前車上的電裝品不會互相干擾
那你就可以考慮裝
因為既然他敢拍胸部保證 他就得負責 管他會不會拍到吐血出來

如果有疑問 不敢確定能不能裝
就要由消費者自己決定了 通常會偏向不買 因為不願意把自己當白老鼠
所以廠商為了要讓他的產品銷量好 除了廣告 或是使用者好評外
他的產品也要跟在市場上其它電裝品的相容性越高越好
有問題他就應該主動去修正 如果不主動 接獲到消費者反應問題後 他也應該積極去改善
再改良或是再推出一個更好 能幫他賺更多錢的好產品出來

如果人家已經明顯清楚告知你可能不相容 你還是堅持要裝
我覺得你要負的責任就比較大了

所以我說"告知"一直是產生消費爭議的大源頭
到底怎樣算告知 要怎樣告知 就是一門學問了
不要以為寫得大大的 又弄得清楚明顯就叫告知
它還有是否有給消費者可輕易接觸獲知方便可及性的問題要思考

至於強迫購買就比較誇張了
契約不履行有問題請他直接告你
但他也有行使留置權的權利

很多時候案例事實只要差一點點
它所發生的法律效果就可能天差地別
如果你要更具體確定的答案
可能就要個案認定了

再怎樣也還有該公司負責人或是消基會跟消保官還有法院可以讓你申訴主張你的權利

P.S.
不過小強都已經能在地球上存活這麼久了
要那些不法或不好的的公司全部要消失 基本上一句話 不可能
要不然詐騙集團就不會這麼囂張了
曾經有個詐諞集團用訴訟來恐嚇騙我 我就告訴她 你請隨便 反正我法律系畢業的沒差
她只回了一句:你法律系畢業的 我爸還是法院的院長哩 就悻悻然的掛斷電話了
真是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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