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班路上看到的車禍

就照中文字面上含意
內線車道並未劃明"禁行機車" 合理認為車道可供機車行走
又 常見標線號誌寫"機慢車怎樣怎樣" 故以為機車與慢車並不一定劃上等號
雖說如此 但稱"普通重型機車"作快車似乎也不恰當
"大型重型機車"被稱作快車尚較為合理

本題型 吾人以為行車紀錄器所記錄畫面為
單向兩車道另有路肩 路口有設機慢車待轉區
內線車道為左轉專用道 並無標明"禁行機車"
該區段速限不明 若為省道 較有可能設定為速度上限70公里
(速限50的牌子離該路口過遠 適用困難)

路口待轉機車闖紅燈明顯違規
直行機車行駛左轉專用道明顯違規
此外沒有看到其他明顯違規處



CBLO wrote:
@@!!真的嗎??!!我一直以為內線快車道就算沒有標示禁行機車~機車也是不能騎~!
通常我騎機車都是騎最外線(或比外線更外面)~有其他大大可以解惑嗎???如果發生交通事故~
內線地上也沒有標示"禁行機車"~機車騎在內線道會有錯嗎???
因為這位SFF有提到機車也算快車~我也不是很清楚實際上機車歸納為慢車還是快車?
感謝指教>///<
boyce wrote:
你那位,(1)是警察...(恕刪)


既然不打算澄清一下自己是否在事後有所幫忙
那就別指著別人說社會病了


因為在討論區中就已經看出你不打算幫忙的理由如下圖




試問
樓主是否也是用自己的思想去判斷別人
就算是也無礙 畢竟人之常情

就如樓主所說過 自己家人曾遇過此類問題
因此看到別人出事也只會特意拿出影片再貼上網說人太急
我想應該也只算是剛好對吧

行車記錄器的本意是用於保護自身權益
而不是拿著刻意修過聲音的影片
又使用讓人感覺是大家來看笑話的內文
最後被人指說沒幫忙又說社會病了

感覺上 社會真的病了


ps:1.突然發現 先前影片中的字 不見了``
2.看完在youtobe上的影片回文,也有不少人對貼影片者的舉動感到反感

羽泉月兒 wrote:
這不是我常走的新台五...(恕刪)


所以大大的意思是說-->左邊內線機車可以騎喔???
如果可以騎~那為何在路口還要設置機車左轉待轉區???不就直接騎到內線左轉就好???

好亂的交通法規><...

rainbowtrout wrote:
就照中文字面上含意內...(恕刪)


感謝大大回覆~!!但我個人覺得這樣好像還是有點不合理= =~
因為既然他路口有這設置機慢車左轉待轉區~那不就表示機車其實只能騎在外線車道才能再等一下的
左轉待轉區左轉~
而內線是給汽車使用的~提供直行或左轉不是嗎?

其實我跟樓主一樣~我開車時很討厭機車騎到內線並騎在我前面~我知道只要保持距離就好~
但這種機車騎再汽車前面就好像~前面是羊後面是老虎的感覺....羊只要在前面奔跑有跌倒或一點意外
..就會被後面的老虎吃掉..
而且車道換來換去的~真的很為危險~
但我也知道這種情形再都會區是非常常見的~例如竹科上下班~台北上下班時間......
全力直線衝,

待轉闖紅燈,

側面迎擊!!!

兩敗俱傷也!!

嗚呼~
車禍地點屬於三線道
機慢車應行駛於外側與中線道
內側車道是禁止行駛的,何況地上有標示左彎車道
那位「苦主」明顯是將馬路當他家開的,隨意亂跑(也沒打方向燈)
該路段速限50,可是影片看來至少飆到70↑
就我個人看來
這兩位都是活該討皮肉痛
我是樓主的話
絕不會提供影片給那位一路狂飆無視他人性命安全的混蛋
另一個闖紅燈的也好不到哪

我的好心只會用來幫助無辜的受害者
這個事故~~沒有人是無辜的,兩個一樣活該!

sleeper wrote:
車禍地點屬於三線道機...(恕刪)


我的看法就跟你一樣~我個人是認為影片中內線不能騎機車~因為他有設置左轉待轉區
所以我說就照中文字面上含義囉~
台灣的法律是有證據的判罪
不像法國 是要被告舉證自己無罪
我個人也很不喜歡機車騎車騎到內線車道上
尤其是機車騎上劃有"禁行機車"車道 明顯違規!
該影片中 雖肇事路口設置有機慢車兩段待轉區 的確是建議機慢車駕駛靠道路右側行駛
但這樣要硬說被撞機車騎士違規行駛內側車道 在台灣似乎也告不成

其實這種內側僅供車輛左轉的車道 在台灣 駕駛用路人還是不與以理會者居多
無視標誌標線 直行的車輛比比皆是

=======離題的分隔線=======
stop sign大眾也不予理會
照理說 應該要停車再開的 不是嗎?


CBLO wrote:
感謝大大回覆~!!但我個人覺得這樣好像還是有點不合理= =~
因為既然他路口有這設置機慢車左轉待轉區~那不就表示機車其實只能騎在外線車道才能再等一下的
左轉待轉區左轉~
而內線是給汽車使用的~提供直行或左轉不是嗎?

其實我跟樓主一樣~我開車時很討厭機車騎到內線並騎在我前面~...(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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